产妇产后出血死亡 医生被判有罪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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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雪曾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六年前,产妇陈芬在她的值班时段死亡,家属遂将李建雪告上法庭。经过六年的煎熬,在2017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李建雪不服判决,称:“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对于法院对李建雪的判决,您怎么看?

据李建雪说,此案发展至今,六年里,她共经历了一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三次庭前会议、四次取保候审、五次延期审理。如今一审结果下来了,她却被定义成一位“有罪的医生”,实在冤枉。

六年前,正值新旧年之交,28岁的陈芬已怀孕39周多,2011年12月29日是她的预产期。因为快要分娩又有一个朋友在长乐市医院当药剂师,陈芬选择来到长乐市医院分娩,这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

12月28日下午3时,陈芬办理了入院手续,医院把她安排在妇产科三楼的1号病床。

当天的值班医生是2010年聘用到此的吴晓红。吴晓红于1999年获得职业医师资格,职称为住院医师,上班时间为28日上午8时至29日8时。

医院实施首诊医生负责制,即病人的化验等检查结果由首诊医生负责跟踪,手术、新入院、危重三种住院病人,在换班阶段需要重点交接。吴晓红由此成了陈芬的首诊医生。

在判决所引用的一份证词中,吴晓红称,28日下午,陈芬住院后第一次离开医院。吴晓红说:“我交代过陈芬,要住在医院,不要随意离开病房,但陈芬入院后自行离开。”她打电话通知陈芬回医院,问陈芬有无其它病史,陈芬说:“没有。”在常规体格检查中,她也未发现陈芬有明显异常。

29日上午,陈芬来院做了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吴晓红实际下班时间是29日10时30分前后,她下班时,陈芬的各项化验结果尚未作出。她没有继续跟踪化验结果,也没交代接班的医生代为查看。做完检查后,陈芬再次离院。

31日下午两点,陈芬因腹部疼痛返院待产,此时正值李建雪值班(31日-1日)。在吴晓红在没有交代接班的医生代为查看陈芬的化验结果就下班后到陈芬再次入院,期间有两名一线医生也对陈芬的病情做了交接工作。这两名医生分别是周岚(29日-30日)、刘洁(30日-31日)。

至于陈芬的化验结果,周岚、刘洁、李建雪三人均称,前一班值班医生“没交接”。三人以及首诊医生吴晓红均没有发现异常,仅把陈芬当普通患者看待。

李建雪是在31日上午8点到岗的,她将整整工作24小时,直到下一日8点。

交接班完成后,她和二线医生王春兰一起巡视病房。她查看护士的登记表,发现一位名叫陈芬的孕产妇已不在病房多日。对于为什么没有重视陈芬没在病房这一件事情,综合判决书中多名医护人员给出了说法,一名排除在急危重等三种特殊情况之外、名字又未登记在医院《临床值班医师交接班记录》上的孕产妇回了家,这很正常。

31日14点,陈芬回到病房,无人向李建雪报告。护士按一般病人处理,做了各种检查。胎心,正常;血压,正常;脉搏,正常。

31日18时,陈芬肚子疼,被送到二楼产房。一名助产师做了宫口检查,告诉她:“多走走,有助于生产。”

李建雪说,按照医院惯例,这是一次普通的生产,有助产士在场就够了,无需医生协助。因未发现异常,也没有护士向她报告陈芬去了产房。

31日21时24分,陈芬诞下一位3.5公斤的健康女婴。

31日21时30分,胎盘娩出。

接生工作是沈红、林美两名助产士完成的。沈红负责台上,林美负责台下。她们发现,这名产妇的出血量偏多。随后沈红给陈芬含了一粒促宫缩的卡孕栓,另一粒塞在阴道后穹隆处。

31日21时34分,李建雪接到产房护士电话通知说产妇产后出血比较多,立即从三楼赶往二楼产房。21时37分李建雪来到产房,并称“这是她首次见到陈芬”。

见到患者出血量较多,宫缩欠佳,李建雪下口头医嘱“做一级护理、心电监护”等,并要求持续吸氧、急查血常规、凝血四项、备血、按摩子宫等措施。

经上述处理后,李建雪发现陈芬宫缩转好,但仍有活动性出血,随即又通知二线医生王春兰,通知其到场抢救。

王春兰赶到产房时,一路静脉输液已建立。她翻看陈芬的病历,找不到分娩前的化验报告。她一边指挥抢救,一边让人去电脑里调报告。

最后,在被忽视的未交接的检查单上显示着陈芬的化验结指标存在异常,红细胞挤压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长乐市纪委和长乐市监察局组成的调查组认为,产妇存在血液高凝的潜在风险,尿蛋白3+是一个严重的异常指标。但据李建雪事后说,这个化验结果并不会影响产妇后来分娩方式。

31日23时,手术抢救完成,血已经止住了,心电监护血压脉搏稳定。期间产妇出血1500ml,医院给予800ml的补血量。

凌晨1时,陈芬术后阴道出血量仅10ml,血压正常。1时5分,李建雪发现陈芬尿少,决定静脉推注速尿针剂(呋塞米注射液)20ml。注射后尿量仍未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春兰,王春兰让其加快输液,后排尿300ml。

凌晨2点半,李建雪判断,陈芬的生命体征已平稳,遂吩咐助产士等人将其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我交代三楼护士注意观察,有情况随时汇报。”李建雪说。

2时35分,陈芬被送到三楼病房。

2时45分,陈芬出现烦躁表现,此时陈芬的脉搏144/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

期间陈芬曾表示自己感觉冷。当班护士认为陈芬生命体征仍属正常,仅给予加大吸氧量处理,“冷”可能是温差造成。护士未上报,只交代家属注意观察。

3时20分,陈芬“手乱动,在床上翻来覆去”,其脉搏123/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降至76%。随后李建雪再次来到产房并通知了二线医生王春兰。王春兰赶来时,看到陈芬很躁动,呼吸浅表不规则,心音低钝,压人中没反应,口吐大量食入物。期间王春兰再一次下了输血医嘱,医院这次给的回复却是“没血”。

4时30分,医生宣布陈芬临床死亡。在经过静脉推注肾上腺素、胸外按压、电除颤刺激等手段后,陈芬的心脏再也没跳起来。两名医生被愤怒的家属堵在值班室里不敢作声,最后被赶来的市领导“解救”。

2013年1月17日,从院长到基层护士,长乐市医院共14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1月23日,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吴晓红、王春兰、李建雪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没有及时了解病情并充分做好产后出血的预防工作,导致其最终死亡。遂判李建雪医疗事故罪。

福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的诊治行为与产妇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鉴于长乐市医院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产妇的死是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的不当行为所致,所以被告人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

在家属看来,尽管对医院盘根错杂的医疗环境不太了解,但女儿是在李建雪值班时死亡,必须有人承担责任。

但在一些专家看来,产后出血是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没人知道它什么时候到来,李建雪是否要被判罪,此事牵扯的方面很多。二审时,此案应公开开庭,让各方共同探讨李建雪罪与非罪的问题。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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