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揭露了国内孕妇的生产现状,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无痛分勉以及“剖腹还是不剖腹”的大讨论。而在这起事件的余温还未消散之时,又一件关于产妇与婴儿安全的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这个发生在昆明的事件,同样因剖腹产而起。因为医院三次拒绝孕妇剖腹产的要求,最终导致刚出生几分钟的婴儿陨落人间。产妇王芬(化名),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农村。夫妇二人已年近40岁还没有孩子,几经波折,王芬终于在前年怀上了宝宝。全家人为此都很高兴,小心翼翼地呵护着王芬和她肚里的孩子。
2016年1月14日晚,王芬的羊水已经破了,家人赶紧将她送到昆明某医院。医生检查后告知夫妻二人必须马上住院待产。全家人既紧张又兴奋,赶忙给王芬办理了入院手续。王芬做了B超后就遵医嘱在病房休息,等待小生命的降临。可是直到第二天上午,已经过去10多个小时,王芬还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于是医生帮王芬注射了缩宫素。此时,由于担心肚子里的宝宝,王芬第一次向医生提出了剖腹产的要求,但是医生没有理会。
转眼到了第三天上午8点,王芬依旧没有宫缩迹象,医生又加大了缩宫素和抗生素的注射剂量,而王芬已经感觉胎动在减少,于是她第二次向医生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生还是没理她。
当天下午,王芬的肚子终于开始剧烈地疼痛,但她能感觉到肚里的宝宝动得越来越少了。虽然医生帮她做了胎心监测,可王芬还是不放心,于是她第三次提出要剖腹产。但是和前两次一样,医生依然没有同意这个要求。之后,接班的医生帮王芬检查后,要她继续等待。
王芬在疼痛和不安中一直熬到了晚上11点多,终于听到医生说:“宫口开了7公分,可以生产了”。可是经过一次又一次地尝试和失败后,直到次日凌晨2点多孩子还是没有生下来。彼时,虽然王芬宫口全开了,但她已经没有把孩子生下来的力气了。医生最终决定帮她剖腹产。凌晨3点半,孩子出生了,是一个2.8kg重的男婴。当王芬和家人听到医生说“孩子很好”,他们提着的心才终于落了地。
可是就在全家人还沉浸在新生命来临的喜悦中时,他们却发现怀里的孩子皮肤开始发紫,一家人赶忙呼叫医生。很快,医生便把孩子抱走了。天天蒙蒙亮时,王芬一家等到不是孩子再被抱回来,而是“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通知。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令王芬一家全都崩溃了。好好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
经司法机构鉴定,孩子的死因是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王芬一家认为,孩子的死亡是医院无视产妇剖腹产的要求而一再拖延所致。为此,他们
找到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气愤与无奈之下,王芬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院方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他们表示,没有及时剖腹产,是因为产妇的情况并不窘迫,胎心也都正常,王芬入院后所行胎膜早破的检查也都符合标准。院方认为孩子死亡不排除功能性缺陷的原因,因为王芬之前在其他医院的产检不规范。
对于医院的说明,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得出的结论还是一样: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定机构认为:首先,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未对此引起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其次,医院对窒息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最后,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医院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尽管得到了赔偿,但王芬一家短短三天中历经了焦急、喜悦、悲痛种种情绪。如果医院在产妇第一次要求剖腹产时能予以重视,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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