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患者一方可能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不十分清楚,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对于临床正常范围内的医疗意外、并发症等不能正确理解和接受。还有一些无理取闹者,想借此机会捞一笔。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进行赔偿的做法只会助长不良风气。在患方无理取闹的情况下,医院怎样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
案例再现
小小是一个刚刚出生的女婴,她的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生活不易。在城市的几年时间里,小小的爸爸做过泥瓦匠,当过送水工,收过废品,发过小广告……几年下来,累没少受,积蓄却不多。
在小小的爸爸进城后的第二年,小小的妈妈也跟着来到了这个城市。当时她只有20岁,还没有正式与小小的爸爸结婚。
由于他们是未婚先孕,不敢声张,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小小的妈妈一直没有做过产前检查,直到妊娠39周才住进妇产科。第二天凌晨,小小的妈妈自然分娩,将小小生出。
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小没有像正常的孩子一样伴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她出生时呼吸微弱,全身苍白,肌肉松弛,任凭接生的护士怎样拍打,就是不会啼哭,医生们判断:这是新生儿窒息的典型表现,而且是重度窒息。阿氏评分为1分。医生们检查后发现,小小的脐带过长,已经绕颈3周。为了保住这个小生命,产科医生竭尽全力,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他们先将小小置于事先预热的红外线辐射台上,并将其全身皮肤擦干,为的是保持一定的温度,因为处于窒息状态下的新生儿调节功能极不稳定,容易出现低温状态;然后进行呼吸道的清理,让其气道通畅以建立起自主呼吸;接着进行体外心脏按压,以保证充足的血液循环……
在医生们的全力救助下,小小的心率渐渐趋于正常,皮肤也变得红润起来,开始大声啼哭……小小终于转危为安,产后5分钟后,阿氏评分8分。医生们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待小小病情稳定后,她被转到了儿科病房。
在病房里,小小的父母看着孱弱瘦小的小小,非但没有流露出初为人父母的喜悦表情,反而面露难色。他们本就生活拮据,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家里人也不会借给他们钱,更何况家里也很穷。
前几天医院在抢救小小的时候,小小的爸爸经常听到医生护士说:“重度窒息”、“呼吸微弱”、“没有哭泣”……这一些可怕的字眼使他联想到很多问题:重度窒息会不会引起孩子的弱智、低能或者残疾呢?这个丫头刚一出生就不顺利,花了那么多的钱,肯定是个“赔钱货”,若要落下点后遗症,那就是个无底洞啊,为了儿子,花多少钱都值得,可是……我们还年轻,将来再生一个健康的男孩岂不更好?
几天后,小小的父母接到了医院的通知,告知孩子已经脱离危险,可以办理出院手续,把孩子接回家了。
小小的父母开始编造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绝将孩子接出院。甚至于到处散风说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才导致小小出现产后窒息的。最后,他们竟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提出了“放弃孩子,免收一切住院费用”的无理要求。此后,小小的父母就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既不来探视孩子,也不交付任何医疗费用。
面对小小父母的无理取闹,医院继续精心护理、照料这个被刚刚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的弱小生命。为了证实小小的健康状态,留下权威性的诊断依据,儿科医师带着小小到某儿科研究所做了一系列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此后,医院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小小父母的住处,院方多次派人,苦口婆心地劝说小小的父母将孩子接回家。但是小小的父母主意已定,最终,他们提出了一个令院方根本无法接受的要求:“要医院拿出一份担保书,孩子的一切后遗症均由院方负责,之后才能将孩子接回家抚养”。
对于这种无原则的要求,医院显然不能接受,决定主动出击,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经数次法庭调解和辩论,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下达后,小小的父母及时将她接回家,并支付了有关医疗费用。
医闹的界定
“医闹”的表现多种多样。本案中,小小的父母“医闹”的表现有:借医疗纠纷之名,或制造事端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或干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解决纠纷,名为协商,实为诈赔;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在医疗机构。
本案中,医院为抢救窒息的新生儿小小,竭尽全力,采取了一系列合理、及时的诊疗、抢救措施,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失。但是小小的父母为了达到遗弃新生儿以及不支付医疗费用的目的,以医疗过失为借口,无理取闹,弃婴逃跑,并且拒不支付医疗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医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种“医闹”行为,医院绝不能无原则地姑息纵容,应当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新生儿和医院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院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和抢救手段,及时合理。小小虽然在刚刚出生的时候出现了新生儿窒息,但是,这一损害的原因并不是医院方的责任,而是小小的父母由于经济状况窘迫,根本没有做过产前检查所导致的。况且,经过医院一系列合理及时的抢救,小小已经完全恢复了健康,医学评估的结果也证明经过抢救的小小是个健康的婴儿,并没有不良后遗症。在这起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院合理、完全地履行了医方的诊疗义务,治疗过程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反观小小的父母,在治疗过程中,在抢救小小的关键时刻,不但没有协力配合医院的抢救工作,反而销声匿迹,拒绝履行交纳应支付合理医疗费用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医疗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在医院多次要求其接回孩子并支付医疗款无效后,医院可以以小小父母为被告,以合同违约为诉讼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小父母履行医疗合同的义务,接回小小,并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赔偿因为小小父母不配合诊疗的“医闹”行为,给医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专家建议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责任心
(2)加强医患沟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争取医疗纠纷胜诉的主动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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