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分配移植器官排除人为干扰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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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责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将根据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和地域等因素自动进行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器官分配中的人为因素,保证器官获取和分配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计算机系统分配排除人为干扰

《规定》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捐献器官的计算机分配上,这种方式对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提供了很大保障。 “这套系统包括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包括肝、肾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和器官匹配系统。移植中心需将移植等待者的病例录入预约名单系统;而器官获取组织则将捐献者信息录入捐献者登记系统,最终通过器官匹配系统自动在前两个系统之间进行交互匹配。”王彦峰解释到。

北京佑安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卢实春说:“通过正规的操作,虽不能绝对的说避免了所有人为干预,但该分配系统已经是比较抗干扰的了。”整个系统将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无论等待患者的个人身份如何,将严格依据病情打分,从得分最高的患者开始自动分配。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国家的分配政策,无人为干预。

由于捐献器官对时间、距离的要求很严格,为避免器官在运输等过程中损伤、浪费,《规定》并没有取消医院优先权。据卢实春介绍,器官分配系统存在3个层面的分配:一是医院系统内的分配,二是区域的分配,三是全国的分配。假如一个医院内有捐献的器官,首先考虑分配给本医院里最适合的患者使用,如果该医院没有与之匹配的患者,那么就会考虑同一区域内的其他医院是否有能与器官匹配的患者,如果在同一区域仍旧没有合适的患者,那么系统就会从全国的患者中找寻匹配者。

OPO责任重大但不是分配主体

《规定》首次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学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作为捐献器官获取的核心机构,OPO职责重大。从对潜在的捐献人进行相关的医学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录入捐献人信息,启动器官自动分配系统,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到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等,均由OPO负责。

虽然责任重大,但器官分配的主体却不是OPO。根据《规定》,并不是OPO或者某个人员在进行分配,而是系统自动运行国家分配政策,相关工作人员只是触发程序,分配过程无人为干预。

有医学背景才能担当器官捐献协调员

《规定》还首次对器官捐献协调员提出资质要求。卢实春说:“器官捐献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不仅要对从业人员有专业的要求,还要有政策法规方面的要求,以及人性的要求,所以对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资质要有具体的要求。”

医生出任器官协调员,需要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且要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对于参与其中的护士,也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且要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主任医师王彦峰介绍,器官捐献协调员要参与器官捐献宣传,发现潜在捐献者,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法律文书,协助医学评估、器官功能维护、器官转运,以及向捐献人近亲属通报捐献结果。因此,对协调员的医学、法律、伦理等捐献与移植相关背景知识要求较高。协调员应当接受省级及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才能履行相关职责。

《规定》的实施,可以避免器官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增加病人接受移植手术的机会,提高器官分配效率;降低移植等待名单上患者的死亡率,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和生存质量;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消除因生理、病理和地理上的差异造成的器官分布不均。科学和高效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有利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最大限度维护人体器官捐献者及人体器官接受人的权益,并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管提供便利,确保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透明、公开和可溯源性,为器官移植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王彦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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