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能否收取“科室基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最近,某市级三甲医院的离职员工举报说,该医院药剂科在国家政策严禁基层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下,依然每个月向员工收取“科室基金”。
据了解,该院药剂科从2012年开始每月都向科室员工强行收取100元“科室基金”,若不缴纳,员工在绩效考评及续签合同时将受到惩罚。而医院的解释称,这笔钱系科室集体费用,并非“小金库”。这是两个不同概念,这笔费用是为了活跃工作氛围,主要用于科室吃饭搞活动。
而对于这些费用,由谁掌控,如何监管的问题,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次收取费用都是公开进行,费用由工会小组组织并交由专人保管,使用情况会在科内公开。
对此,有关律师认为,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虽然部门领导向员工摊派费用的行为明显不妥,但由于受损失的是员工个人而非医院,所以该行为还不构成违法犯罪。
这就好比是学校的班级收班费,统一管理供大家活动使用。这样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发生在医院这样一个敏感的地方确实容易引起非议。倘若是真的用在科室活动上倒也还好,但如果造成领导私用或涉嫌不正之风,那医院就应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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