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检引发的医患纠纷并不鲜见。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的妻子的心情跌到了谷底。原来,刘先生的妻子多次去长春市某三甲医院产检,检查时医生说孩子发育都挺好,没想到孩子一出世,才发现耳朵不健全。为何每次产检均显示“正常”,新生儿却耳朵畸形?
产检均正常 新生儿耳朵畸形
刘先生介绍,妻子于2021年5月怀孕,怀孕两个月后就来到长春市某三甲医院产检,并打算在此分娩。刘先生的妻子在医院先后做了两次三维和一次唐氏筛查,检查结果均显示一切正常。2022年1月10日13时41分,孩子出生了,但这份喜悦很快就被扑灭了。
“护士把孩子抱到产房后说孩子耳朵不健全,一侧耳朵只有两个肉球,另一侧还有耳朵的形状,但是没有耳道。”刘先生介绍,事后他与医院多次沟通,医院说没有责任,耳朵这项检查并不包括在内。
刘先生表示:“当初医院应该告知我们产检查不出来孩子耳朵是否有问题,结果孩子出生后才知道耳朵不健全。如果当初医院能检查出孩子不正常,我们也不可能要这个孩子。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后续治疗费用我们真的很难承担。”
报告中“超声提示”写明: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腭、舌、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跖骨、趾骨、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皮肤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
刘先生说:“我就希望跟医院协商,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医院能够承担。孩子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遭受沉重一击。”
1月18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说医院跟患者已经沟通了,家属对于此事处理的也很满意。”
刘先生说:“我在医院一直耗着也没有意义,医院说没有责任,我和医院申请把医药费减免,后续我有异议去做鉴定,再与医院协商。”
产检准确率不可能100%
超声检查技术是在宝宝出生前发现胎儿畸形最主要的筛查方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产检准确率不可能100%。
尽管从怀孕到出生,孕妇会经历数次超声检查,但依然不能确保一个健康的胎儿出生。超声成像除本身技术的局限性以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图像清晰度也因人而异,如孕妇腹壁厚度、胎儿在子宫内的位置以及羊水的多少都会影响成像效果,加上胎儿生长的特殊性,因此有些缺陷是无法查到的。
即使目前让最权威的超声专家用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也只是能检查胎儿部分缺陷,大约能排除60%~70%的畸形,而且还是大体形态结构方面的。
虽然产前超声筛查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也是目前产前筛查胎儿畸形唯一的常用有效手段,但产前超声筛查并不是万能的。
孕期至少需要做5次超声检查。特别是怀孕20~24周的产检是整个孕期中最重要的一次,因为这次检查是做III级产前超声检查,俗称大排畸,是排除胎儿畸形的最佳时间节点。
28~32周的超声检查也很重要。此次检查是做晚孕期II级超声检查,目的是为了发现中孕期不明显或不表现的迟发畸形,减少相应畸形的漏诊,尤其要关注胎儿颅脑、心脏及消化系统等器官。
法律简析
产检正常却生出畸形儿,这种情况被称为“不当出生”或“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在母体内器官形成过程中,由于遗传因素和/或环境因素的作用所导致的胚胎发育紊乱,大致包括形态结构异常、生理和代谢功能障碍、先天智力低下和宫内发育迟缓等4大类。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每年新增出生缺陷儿数量高达80万~120万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产前检查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两种情形,一是因医疗机构侵权行为使胎儿出生前受到伤害,致胎儿出生后缺陷的;二是医疗机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规定,应检查出胎儿先天缺陷而未能查出或应予告知而疏于告知的。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加强法律意识,对产检报告提示异常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对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医院实际的技术水平以及影响超声检查结果的各种因素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胎儿父母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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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多次去妇产医院产检均正常,孩子生下来后耳朵却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