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风气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最近,成都市纪监委通报了1起“公立医院急诊科主任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某私立医院转介患者并收取提成”的典型案例,给所有医务人员敲响警钟。
向私立医院介绍病人并收取“感谢费” 公立医院主任被通报
近日,成都市纪监委通报了1起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成都市郫都区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因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其违纪所得。
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开始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
2019年至2020年间,张某某先后2次将所在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
由于张某某上述行为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中“不接受商业提成”“不牟利转介患者”等规定,损害了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也被收缴。
“转介”背后 隐藏的顽疾
然而,上述案例并不是今年唯一一起走向大众视野的“医院转介患者、拿提成”事件。
今年1月初,某医院科主任就曾连发四条微博,指控江苏某眼科医院总额超过78万元的手术回扣明细。
其披露的四份名单显示,该眼科医院三年间曾向本地多家县市医院、诊所的医生及公职人员发放“转介费”,以导流500余位患者到医院做眼科相关手术。其中,手术费用为1000元至13000元不等,转介人从每笔手术费中可以提成6%-15%。
而早些年,就有益阳市某医院2名骨科医生违规收受“转介费”事件。
2011年至2016年6年期间,益阳市某医院未开展断指再植手术业务,该院2名骨科医生通过介绍断指病人到益阳市另一家医院进行断指再植手术,并违规收取“转介费”。2019年6月28日,二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被区纪委以“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上述某眼科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转介费也算是一种劳务费,在很多医院的医生之间都存在,是任何行业都有的一种潜规则。患者的手术费都在医保范围内,医院只是拿出利润的一部分感谢转介人。
而多名在民营医院的工作者表示,转诊在业内很普遍,关键是是否涉及利益问题。一位曾在民营医院工作多年的主任称,“如果没有这些手段,很多中小型民营机构根本就没法活。”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民营医院靠支付转诊费来获客的手段很不妥,是在“吸公立医院的血”。
事实上,在医改初期“PPP公私合作伙伴模式”盛行的时候,民营和公立之间的患者转介,曾经历过一段合规合理、政府支持的时光。但好景不长,因为工资结算、管理不规范等种种原因,导致患者在转诊后未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并由此迁怒于合作的公立医院,使得很多公私合作模式都走向了破裂。
虽然国家层面并未叫停,但多个省份叫停了辖区内的公私合作的医疗PPP合作模式。即使在没被叫停的省份,当下,PPP模式也“不吃香”了。被视为携手公立民营的改革探索,经过一番失败的“社会实验”,这条本来合规合理的“阳光转介之路”,至此被堵上了。
严惩之下 灰色“回扣”才无路可走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其中在“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2022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现象,同时要求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等行为。
在严惩之下,通过拿灰色回扣转介病人的方式,在未来注定会走投无路。
总之,一方面,未来还需要畅通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合作渠道,如此一来,医生阳光收入变多了,吃回扣、拿提成的现象很有可能会随之减少;另一方面,民营医院也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造自己的品牌,吸引患者。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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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二院急诊科主任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