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离“同岗同薪同待遇”还远吗?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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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国家卫计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说:“对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核定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然后努力地推行编制备案制。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在其他方面要努力的实行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

梁万年介绍,今年卫计委将着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在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上,在试点文件的基础上,在全国选取若干个试点省份和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要构建薪酬结构、薪酬总量和相关政策,使其真正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二、针对全国在公立医院层面,医务人员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身份的实际情况。对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核定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然后努力地推行编制备案制。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在其他方面要努力的实行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

三、进一步地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做好医疗纠纷一些相关的调解和保险机制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培养,一方面对新增医务人员加大医学教育的力度,尤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同时今年启动试点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对在岗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提供多种形式、适应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努力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相应的能力。

梁万年补充,围绕着医务人员其他的需求,尽量创造条件,改变现在一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提升他的积极性。例如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就是考虑到医疗行业,可能随时要去急诊,有紧急突发事件。怎么解决医务人员的住房问题,尤其是就近给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提供公租房保障,对于医疗人员开展工作,解决后顾之忧都非常有意义。”梁万年说。

医务人员有编制内外之分,这是公立医院的普遍情况。合同聘用人员就属于非编制人员。尽管他们承担了大量业务,也为医院发展做出了不少贡献,但薪水、职称等待遇还是与编制内人员存在差距。

单就同工同酬而言,这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要求。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现实却有不小差距。对于这种不公平,非编人员屡有吐槽,医院领导也曾吐露不满,表示要缩小差距。然而,现实举步维艰。

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编制管理部门事先核定,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也与编制密切相关。国家财政是按在编人员数据拨款,所以业内称之为“人头费”。如属编外人员,工资待遇便无法在财政经费中列支,只能由医院自行解决。既然掏的是自家钱,就难免有意无意地压低薪酬成本,造成“一家医院,两种身份,两种待遇”现象。

如何界定和实现“同”,难度比较大。现实中,岗位可以相同,但医务人员在业务技能、工作业绩、敬业态度等方面往往各不相同。不考虑绩效而强调“三同”,实际上可能伤害员工竞争心。况且,诸如养老等方面的制度沟壑,也并不是轻易就能做到“同”的。

所以,真正的破解之道,还在于如何去编制化。编制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障碍。近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透露,今年相关部门将研究事业单位的编制创新改革,其中将重点研究高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

未来取消编制之后,就意味着公立医院有了通常所说的“用人权”,想用什么人、用多少人、怎么用人,全部由自己说了算。同时,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也就慢慢化为无形。

在财政拨款方面,取消编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立医院的拨款就要减少,而是还会持续增长。拨款方式将由传统的按编制“人头”拨付,改为综合经费核算办法和拨付标准,拨款标准主要是考虑公立医院的专业性质、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与职工规模没有多大关系。

取消公立医院编制,符合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关键是在政策实施的转档期、空窗期和阵痛期,要把握好政策实施的节奏和相关政策的配套落实,把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疏解化通,以减少政策实施对上千万公立医院在编职工带来的震荡。

我们有理由相信,公立医院去编制化会再提速,真正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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