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既要瞄准技术 也要睁开“人文”这只眼睛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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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索画的人都只有一只眼睛。为什么是一只眼睛?我们打枪的时候,一般都闭上一只眼睛,因为不闭上就瞄不准,这是一种即时策略,而非永恒姿态。所以当我们瞄准生命技术的时候,必须闭上另一只眼睛,为了更加聚焦和精准。而人文就是另外一只眼睛,但如果一直不睁开,那么医学就变成了技术的世界,没有生活、没有人性。

有人还打过一个比方——我们现在的医学就是一条长长的隧道。这条隧道很长,永远看不到头,人们都在挥汗如雨地挖隧道,没有人去勘测方向,看看我们到底在挖什么、想一想医学的本质是什么。只有人文才知道我们通向何处,并且能为技术主义踩个刹车。

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有自己的一套比较完整的传统医学伦理和人文思想体系。这是祖国传统医学中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医学伦理思想重要的理论来源。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两宋、金元、明代和清朝早中期,中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发展状况。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医学伦理思想的萌芽期,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时期为形成期,两宋、金元、明代和清朝早中期则属于补充和完善期。

宋明时期,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成为主流思想。在这种文化指引下,中国传统医学进一步发展,并涌现了一大批医学大家,如“金元四大家”、李时珍等。明末清初的进步思想家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进行反思,创立了实学,注重“经世致用”,这也促进了中国传统医学的发展。这一时期,受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影响,许多领域成为医学的禁区。

宋代,要求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宋代的医家,一方面规范了传统医学伦理活动的内容,如强调医德修养,指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重视医德评价,抑恶扬善,告诫病人切勿“轻以性命托‘庸医’”;讲究医患关系协调,提倡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指出医不仁慈,病者猜鄙,于病又有何益;另一方面适应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建立了许多新的科学医学伦理观念,如人体解剖研究、法医检验、倡导优生的生命质量观念,环境卫生建设伦理观念等。这些新医学伦理观念的建立,让传统医学伦理有新的内涵和突破。宋代张杲的《医说》、寇宗爽的《医家八要》、林逋的《省心录·论医》、陈自明的《妇人大全良方》以及《小儿卫生总微方论·医工论》等著作,对医学伦理规范均有具体和详细的论述。宋代的医学伦理规范、医学伦理教育和医学伦理理论已日臻完善。

金元时期,科学精神以及济世和愈病成为评价医生的医道和医德的新标准。受宋代理学学派争鸣的影响,医学界也出现了学派争鸣的局面。学术上体现出了勇于创新的精神,出现了四大学派,即寒凉派、攻下派、补元派、养阴派。金元时期的医学伦理则除了继承“济世救人”的传统外,突出表现为:关心人民疾苦,热心救治,不计名利和图报的医学伦理道德风尚和从实际出发著书立论、遵古不泥古、探索争鸣的创新精神,以及热衷医业、勤求博采、勇于实践、反对巫医骗术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如刘完素认为:“医道以济世为良,而愈病为善”,也就是评价医生的医道和医德,根本一点就是医疗效果——济世和愈病。他在《保命集·原道论》中说:“主性命者在乎人,去性命者亦在乎人,养性命者亦在乎人,何则修短寿夭皆自人为”,从中阐明了人自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由“天数命定”的道理。

明代,反商品意识成为医学伦理的新内容。随着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商品经济也出现在医患关系的处理当中,商品观念开始在医学伦理意识中渗透。因此,医学伦理理论中又增添了反商品意识的内容。明代大医药学家李时珍的巨著《本草纲目》是明代最著名的医学文献。此书不仅是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而且蕴藏了许多医学伦理要义,体现出他严谨的治学态度,“涉山采药,遍访取方”;坚持真理的科学精神,不迷信权威,指出了陶弘景、葛洪书中的错误,批判“割股事亲”的愚昧观念。明代名医陈实功著有《外科正宗》,书中提出的医家医德守则——《五戒十要》,是医学伦理学重要文献之一,被美国1978年出版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列为世界古典文献之一,与《希波克拉底誓言》和《迈蒙尼提斯祷文》并列。另外,李中梓的《内经知要》和《医宗必读》,张介宾的《景岳全书》,徐春甫的《古今医统》,龚信的《明医箴》和《庸医箴》,龚廷贤的《医家十要》和《病家十要》,李梴的《习医规格》,缪希雍的《祝医五则》等著作中阐述的医学伦理规范,均对我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我国的医学伦理规范、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理论发展到明代已日臻成熟。

清朝,将医学伦理道德寓于医疗实践之中进行论述,被后人称为“临床伦理学”,这在我国医学伦理思想史上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在“康乾盛世”130年间,中国传统医学在考据学盛行的文化氛围下曾得到了迅速发展,完成了第一、第二部医学百科全书和第一套医学教科书的编纂,整理研究了许多医籍,出现了如叶天士、吴鞠通等一代名医。清代早中期医家在医学伦理规范的探索与实践方面,既继承了前人医学伦理学说的精华,又有新的发展。喻昌是清代对医学伦理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他撰有《医门法律》,结合临床诊治论医德。其“治病”篇,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医生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他突破了过去医家用“五戒”、“十要”等箴言式说教方法论述医学伦理原则的传统,以临床四诊、八纲辨证论治的法则称为医门的“法”,以临床诊治疾病时易犯的错误提出的禁例作为医门的“律”,两者结合称为“医门法律”。他对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开创了临床医学伦理评价的先河。他指出:“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其“笃于情”的观点,揭示出道德情感在医学伦理道德品质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无疑是对医学伦理理论研究的一个创新。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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