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 又一院长锒铛入狱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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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公立医院院长又添一人!日前,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广东省四会市政协副主席、四会市人民医院院长陈中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88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广东某医药、南方某医疗器械、四会市某医药等企业负责人向其行贿。

陈中和,男,1955年4月14日出生于福建龙溪县,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原系广东省四会市政协副主席、四会市人民医院院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18年3月22日因本案被肇庆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中检职检刑诉[201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中和犯受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中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14年,被告人陈中和在担任四会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货款支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8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4年5月至2013年12月,陈中和帮助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药品供应量并优先支付该公司药款,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2、2004年至2014年,陈中和帮助广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器械、耗材的供应量并优先支付该公司货款,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业务员黄某1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3、2004至2013年,陈中和帮助四会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扩大在四会市人民医院的药品采购量及优先支付货款,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官宏棠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4、2007年至2009年,陈中和在四会市人民医院采购全数字化平面摄片系统(简称为DR)和螺旋CT过程中,通过违法手段帮助周某经营的广东某科贸有限公司及与周某合作的深圳市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事后收受周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8万元。

2018年3月22日,陈中和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家中被肇庆市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并从其家中扣押人民币99.17万元。破案后,陈中和的家属已退缴赃款人民币368.83万元,上述款项均暂扣于肇庆市监察委员会。

被告人陈中和辩称指控的第二宗受贿金额只有130万元,对其余指控没有意见。其辩护人提出:1、指控的第二宗受贿应以陈中和庭审供述为准;2、陈中和坦白认罪,曾是一名对社会有一定贡献的专业人士,主观恶性小,请求从轻处罚。

对被告人陈中和辩称指控的第二宗受贿金额只有130万元的意见,经查,其在侦查机关对该宗犯罪的第二次供述确认收取贿款为180万元,与行贿人黄某2和黄某1的证言相互印证,后者还能详细说明180万元的统计方法,应采信陈中和就该宗犯罪所做的第二次供述,该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其他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予采纳。

法院认为,陈中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陈中和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中和归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第2、3、4宗犯罪,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中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扣押的人民币99.17万元、退赃款人民币368.8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肇庆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3、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中和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20万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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