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长受贿2000多万 被判无期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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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个领域反腐运动轰轰烈烈,医疗腐败也渐渐浮出水面,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等医疗系统职位不断有人落马。今年,安徽省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学武,就因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00余万元,还有近1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手握大权成“围猎”对象

刘学武于2004年6月被任命为阜南县人民医院(下称“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12月兼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在他任职期间,人民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硬件设施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可就在医院大力发展的同时,那些不法商人们也开始伺机“围猎”刘学武。医院院长成为行贿者“围猎”的对象,只因他们是手握“权柄”或掌握“权眼”的“肥羊”。猎获他们,就可以更快、更好、更多地取得自己想要得到的,甚至本没资格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

从建筑工程承包商到医药销售代表,凡是有求于己的,刘学武几乎是来者不拒:

2007年和2008年期间,刘学武为徐某在大楼建设工程的施工方面提供帮助,共接受徐某30万元好处费。

2011年,为医药及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业务代表杨某销售医疗器械大开方便之门,接受了杨某一辆价值24.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12年,供药商郭某为了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用刘学武的身份证为其办了一张银行卡。此后一直到2014年案发,郭某陆续向这张银行卡里转入180万元。

……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刘学武在担任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159万余元、价值24.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贪污巨款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29日,阜阳市检察院以刘学武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8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还有1062.97万余元差额不能说明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刘学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学武以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刘学武并非自动投案,其在归案前部分受贿事实已被检察机关掌握,后在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以及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构成要件。最终,该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医疗领域难以监管造成腐败频发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主任周子军表示,医疗领域的贪腐和其他行业差不多是一样的,主要是因为权力缺乏监管。

专家指出,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独立性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手握实权的人,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搞“一言堂”。

周子军指出,不仅仅是“一把手”容易发生贪腐,所有有权力的环节,都可能靠着权力去谋私,即通俗说的“寻租”,如果缺乏监管,都易引发腐败。这方面,医疗卫生系统和其他行业是差不多的,都是通过权力实现利益。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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