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民沈女士向媒体爆料,其2016年因尿频尿急尿失禁7年在潍坊某综合性三甲医院做膀胱颈口切开术,岂料术后病情愈演愈烈。医院以双方签订的一纸“调解协议书”为由拒绝赔偿。这样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沈女士今年76岁。2016年,她因尿频、尿急、尿失禁去潍坊某三甲医院泌尿科就诊,主治医生李某诊断为“膀胱颈梗阻”,建议住院手术治疗。2016年6月1日,沈女士在该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并接受治疗,期间做了膀胱颈口切开术。
术后的沈女士身上一直插着尿管,感觉恢复还可以,在住院的第8天提出出院请求。“出院前,医护人员在给我拔尿管时,我就感觉不对,尿顺着腿都流出来了,随后我坐在哪里,哪里就湿一小片,后来整个裤子都湿了。当时就找了医生,谁知医生也没说出是怎么回事,只是说没办法,让回去再观察。想着一直住下去也不是办法,毕竟每天都在花钱,就办理了出院。”
6月9日出院后,沈女士发现症状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现在每晚夜起11次左右,是术前的一倍,严重影响睡眠质量。
沈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医院,没过多久,当时的主治医生李某便亲自登门看望。“我当时打电话找的医院,主治医生李某没过几天就过来看我,一共来了两次,第2次跟我说当时手术有失误,做反了。对此,医院愿意做出赔偿手术费用的一半——4000元。医生来的时候态度很诚恳,也道了歉。我想着都不容易,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就没多说什么。”
不久,沈女士接到了医院投诉科的电话,对方称让其过去拿钱。沈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当时我们到了医院,有个女的出来,拿着现金和一张纸,对方只是说签了就能拿钱,我们不知道那是个什么东西,写的是什么也不清楚。再说我丈夫比我还大,快80岁了,看都看不清。”
此后,沈女士去了潍坊另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医院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是在身上打个孔,终身带着尿袋,对此沈女士接受不了。
2018年,沈女士因身体不适去了第三家医院就诊,当时发现沈女士双腿肿胀,被安排进肾科住院治疗了22天,检验结果尿干化学白细胞超出正常范围。2019年6月,沈女士因同样的原因又在该医院住院21天。术后3年,沈女士共住院2次,换了很多种药服用均不见好转,除去医保报销,自身总共花费20000元左右。
今年6月底,沈女士再次找到潍坊某三甲医院,想要就自己3年的求医治疗经历讨个说法。医院称,双方已经签订《调解协议书》,如果想违约,按照协议书的规定,需先偿还4000元再支付10000元违约金。
沈女士的女儿梁女士称,其跟医院反映过母亲这3年的情况,但是均以“调解协议书”为由被驳回。父母均是年近80岁的人,看不清字且未告知具体协议内容的前提下让其签字,“在医院做手术还让子女签字确认呢,为什么这事就让两个年近80岁的人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字?给医院打电话,对方却说如果违约先让我们支付10000元。”
医院回应称,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要以此为准。而对于主治医生李某做的手术是否存在失误,院方称不清楚,无法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医患双方的和解有可能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同时,所达成的协议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发生反悔,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此外,《调解协议书》载明的对“诊疗服务不满”支付补偿不能等同于对医疗事故进行的赔偿。不过,患者是否遭遇医疗事故还应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报告才可判断。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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