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女子流产手术后重度昏迷”续:患者死亡医院发声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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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我网站发布《山东一女子流产后陷入重度昏迷 家属质疑医院处置不当》一文。8月7日,患者隋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发表声明。

8月8日,齐鲁医院发布以下声明:

8月7日,患者隋女士在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病逝。医院对隋女士的病逝深表痛心,对家属悲痛的心情非常理解,现将诊疗情况说明如下:

患者隋女士,41岁,因停经42天腹部超声检查提示瘢痕妊娠,于2019年6月15日9:52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入院后常规完善术前准备,未见手术禁忌,根据病情行药物流产及清宫术,手术过程顺利。在终止妊娠治疗后续恢复期间,6月18日上午查房后,患者突发心跳停止,经紧急抢救后,患者心跳恢复。经全院多学科专家紧急会诊后,考虑为心源性猝死,且不排除肺栓塞等其他引起猝死的因素。随后我院立即将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ICU)继续治疗,给予亚低温脑保护,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神经,呼吸机辅助呼吸,IABP心脏支持,营养和保护心肌等治疗。

患者病情变化后,医院多次组织全院专家会诊并进行积极抢救,期间曾邀请外院相关专家进行会诊。8月6日上午,患者生命体征出现明显波动,血压难以维持,医院组织全院多学科专家积极抢救,增加升压药物剂量及联合多种升压药物仍难以维持。8月7日上午9:55,患者再次出现心脏停搏,经积极抢救112分钟后仍无心跳活动,各种生理反射均消失,宣布临床死亡。

在治疗和抢救过程中,医院多次就患者病情和治疗措施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向家属进行了充分的知情告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后,家属对诊断和治疗过程存在质疑,医院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患者病逝后,医院第一时间慰问家属并建议家属申请尸体解剖明确原因,患者家属对该建议未明确表态。

医院将对此事积极调查,并将继续与家属沟通,建议并积极配合家属向相关机构申请医疗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

刘先生41岁的妻子隋女士意外怀孕,6月12日前往齐鲁医院门诊检查,疑似瘢痕妊娠,遂决定流产。6月15日再次来到医院,先是药流,两天之后效果不佳,遂又进行了刮宫手术。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显示:清宫手术顺利,术中血压平稳,术后安返病房。

6月17日晚上九点半左右,隋女士开始呕吐。隋女士的母亲表示,大夫进病房看了一下,给我姑娘打了个屁股针,随后又连续吐了四次,每次的吐物都让护士看了,浑身冒汗,睁不开眼睛。

刘先生则表示:“17日晚上我来的时候,她连眼睛都睁不开,18日早上睁开眼睛,看了我一眼,要吐,我拿盆子准备接着,也没有吐出东西来。后来,我想着一会儿医生要查房,单位有事,我就先离开了。”

18日八点半的时候,刘先生接到小舅子的电话,说医生让赶紧来医院。刘先生大概九点左右赶到了医院,看到已经围了很多医生,正在进行抢救。

刘先生表示:“我也是听其他的家属说,发生了心脏骤停,心脏颤了5次。”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后,靠机器恢复呼吸,大概下午的时候做了脑CT,转入到了ICU病房。目前一直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瞳孔一直是散大的。

病程记录上显示,在18日的早晨8点28分,家属描述,突发手足抽搐,立即查看患者,皮肤湿冷、意识丧失、深大呼吸。疑似心源性猝死,缺血缺氧性脑病。

之后,隋女士入住ICU三周,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曾做脑部CT和脑电检测,没有任何反应。刘先生表示,医生说连植物人也达不到。

对于隋女士流产后陷入昏迷,家属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医院处置不当。

网友观点

@来搞事情吼不吼啊:这是意外怀孕,文中丈夫是我身边的人,没有百分百能够避孕的措施,所以手术也是无奈之举,其实问题不是在手术的过程,而是手术之后医院工作人员对于患者出现一系列反映的不作为,是不是这些不作为导致了现在的遗憾其实还不得而知,但医院推卸责任的态度让我个人感到反感。

@山东省立郭医生:没有医生不希望病人安全出院,意外发生了,遗憾的就是没有抢救过来。

@小公举萌o:现在流产都能流死人。

……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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