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大学博士学历,主任技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医科大学教授,柳州市工人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6篇,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令人惋惜的是,这些“光环”加身的戴盛明,因闯不过“廉洁关”而锒铛入狱。近日,戴盛明因受贿968万元被依法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戴盛明在任柳州市工人医院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968万元,为相关医药公司谋取利益。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其中,从2009年至去年案发期间,南宁市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某为了跟戴盛明搞好关系,主动或者通过戴盛明示意,分19次累计送了670万元给戴盛明。据戴盛明归案后交代,他跟叶某相识于2005年4月,当时叶某就在给市工人医院供货了。后来,叶某作为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需要戴盛明这个检验科主任支持、选用其公司的产品,关照其公司,遂送钱给戴盛明。
此外,戴盛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9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南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梁某给予的现金102万元;在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为广西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李某给予的现金140万元;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为南宁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的现金26万元。
2016年1月,戴盛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柳州市工人医院采购南宁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设备时,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销售代表曾某给予的现金30万元。
任职期间,戴盛明对检验科的人、财、物全面负责,尤其对检验科用的设备、试剂、耗材等新产品的进入、推行、使用具有关键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据戴盛明交代,对科室所使用的一切医疗器械产品均由他本人提出申请和审批把关,最具发言权,他是第一认可人、申请人、把关人,足见戴盛明的权力之大。
金钱诱惑的面前,戴盛明也曾有过十分激烈的思想斗争,也曾想过党纪国法的严惩,也曾受过道德良知的谴责,然而,在权衡利弊得失的面前,最终戴盛明还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从此戴盛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甚至于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贿赂,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去年3月,柳州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戴盛明收受商家回扣的举报,后于同年6月20日决定对戴盛明采取留置措施,并于当日到柳州市工人医院通过该院监察室通知戴盛明配合调查。同年6月21日,戴盛明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次日,戴盛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陆续交代了纪检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随后,退还赃款968万元。同年9月20日,戴盛明被依法逮捕。
戴盛明供述,其收受的贿赂款项大部分转入股市里操作,还有一些用于其日常个人和家庭的开支。股市账户主要是以其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开办的,但银行卡和证券账户的实际操作人都是他本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盛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戴盛明在其部分受贿情况被纪委掌握,获悉纪检监察机关要找他之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而他检举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戴盛明退缴其全部收受的受贿款项,法院在量刑时也予以了从轻考虑。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戴盛明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万元。此外,戴盛明非法所得的968万元赃款则被判令没收,上缴国库。
一些干部已经将贪腐变成为一种“嗜好”,有些干部还可能错误地认为,谁贪的多,谁就越有能力,是能力的象征,这样就可以在人前有面子、耍威风,所以一直贪得无厌,即便不使用,也要先拿到手再说。然而,他们的这些不良“嗜好”,最终都是“玩火自焚”。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做人要懂得知足常乐、淡泊名利、摒弃虚荣。作为领导干部更要经得住诱惑、管得住贪欲,敬畏职责、敬畏纪法、敬畏人民。必须守好内心净土,净化精神世界,筑牢思想防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要时刻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时常警醒自己从政为官是为了什么,从政为官的价值体现在哪里。把人民的利益时刻放在心头,私利、贪欲自然没有放纵之地,坦荡清白、心底无私。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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