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永嘉三医”)原院长陈某现年42岁。任永嘉三医院长的3年里,该医院门诊量翻倍,他到任时医院亏损几百万元,到去年底前,医院已赚了几百万元。他本可在仕途上有更大作为,但面对商家送来的“感谢费”,陈某称“很纠结,但还是糊涂地收下了”。陈某也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代价。
三次“关照”医疗器械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陈某利用担任永嘉三医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他则从中收取“感谢费”。
2011年下半年,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后,杨某找到陈某,要求“关照”。2012年1月12日,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嘉三医签订合同,约定以116万元购买了一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2012年初,杨某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2012年初,杨某又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她又找到陈某。同年7月,该公司与永嘉三医签订合同,约定以50万元购买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同年8月左右,杨某将一张存有7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2014年上半年,杨某再次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她又找到陈某,同前两次一样签了合同,约定以72万元购买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2014年6月左右,杨某将价值5万元的香烟券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在此案审理中,陈某的家属代为退出受贿款20万元。
院长心声:当时很纠结 但还是收了
审理中,陈某说,面对送来的财物,“我很纠结,但最后还是糊涂地收下了”。他承认,作为院长,医院设备的采购最终需要他签字,要是没有他同意,这些设备不能顺利订购下来。
陈某拿到的“感谢费”,用来给父亲做棉花生意,还有的借给了妻子的姐姐买房子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而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已经退出了全部赃款,决定对陈某予以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争议:自首or被动归案?
庭审中,陈某和律师都说,陈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去年3月底,杨某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随后又有卫生系统相关人员被调查,陈某就担心拿“感谢费”的事会东窗事发。陈某当时确实和他亲戚商量过投案的问题,但他亲戚经询问得知陈某这种情况即使投案也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之后,陈某就没有再实施关于投案的准备,之后他被动归案,并不能认定为在投案途中被抓获,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政绩不能抵罪,虽然陈某在任时让医院转亏为盈,但只要一“伸手”,就难逃法网恢恢。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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