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起诉患者返还42万医疗费用遭反诉,最终赔偿患者106万。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医疗纠纷对簿公堂 医院与患者谁之过?
黄女士怀孕39周,在某医院待产,并做了各项相关检查。一天晚上十点,其通过腰硬联合麻醉,进行剖宫产手术。20分钟后,顺利取出一男婴。但次日,黄女士却出现双下肢麻木的症状。涉事医院对黄女士进行了三天的治疗,症状仍无明显改变。最后,黄女士便转到其他医院治疗,结果被诊断为急性脊髓炎。
对此,医院和黄女士各执一词。涉事医院认为,首先,黄女士病症与医院无关,不应负任何责任。其次,黄女士在治疗期间由医院垫付了42万元费用,因此,医院上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黄女士则认为,涉事医院在麻醉中损伤了自己的脊髓,遂以医疗过错为由反诉医院赔偿263万。
经法院查明,黄女士生产时,为其实行手术麻醉的麻醉师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法院认为,涉事医院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生,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应对黄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涉事医院赔偿黄女士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06万元。
无执业医师资质 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后果很严重
医疗纠纷确实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对于此类事件,法院在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时,除了要考虑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外,还要考虑该过错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该事件中,涉事医院的医疗不足行为与黄女士目前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即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黄女士急性脊髓炎的早期治疗效果,属轻微因素。主要责任在于,涉事医院聘用了无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独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我国《刑法》也规定,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业,避免出现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情况。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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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起诉患者返还42万遭反诉,最终反赔106万,到底发生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