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网上交易须持资格证 禁零售药店网上售药
2013-10-30
290

为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并对含麻黄碱类药物、处方药管理及药物配送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若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可持证在网上开展业务。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反规定者将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