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医疗诊疗方案法规正式出台。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既往互联网医疗一直处于法律管制的“中间地带”,在互联网平台上行医者形形色色。新法律的出台对医生未来在互联网平台行医坐诊有哪些影响,快来看看。
想要进行互联网医疗的平台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要求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互联网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其对应的实体医疗机构监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医生护士想要网上行医有哪些要求?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期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此外,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处罚措施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互联网医疗领域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剔除掉一些不合规定的网上医疗平台,净化网上医疗环境,为医生提供更可靠的网上坐诊机遇,患者也能得到更可靠的咨询与治疗。
此外,法律的出台也让医生网上多点执业变得“行得正、坐得端”,除了在医院工作外,为医生提供了另一种正当光明的工作方式,未来有可能更多的医生选择网上坐诊来代替在医院工作。当互联网医疗变得越来越正规,医学资源和人才也就更能有效地流动起来,得到充分利用。医生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赚取额外收益。
当然,有了法律法规的限制,医生在网上行医可能就得比以往更加谨慎。谨记按规矩办事,不然触犯了法律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