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脑瘫 家属“讨说法”求公平公正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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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刘君(化名)妻子怀胎十月,当晚22时15分,妻子终于产下一名男婴,本是个高兴的日子,然而婴儿却因分娩过程时间过长造成窒息,留下脑瘫症状。刘君带着惨痛的心情找到医院,追究其医疗事故责任,但没想到医院却一直推诿,直到今天,这起纠纷仍然搁置着。

“我至今还瞒着父母,如果父母知道孙子脑瘫,会疯的。”

这大半年来,刘君多次往返于临朐、潍坊、济南等地,希冀还原事实真相,寻求纠纷破解之道。然而,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案件原委:婴儿成了患儿 喜事反成忧事

2013年8月22日,对刘君来讲,本是高兴的日子,妻子怀胎十月,即将分娩。但是他这一天,比一年还长。

当天凌晨,妻子入住临朐县人民医院,在产二科待产,试产长达20多个小时,均未成功。当晚22时15分,妻子终于产下一名男婴。“医院告诉我婴儿有窒息现象,经过实施复苏抢救,已经没事。”刘君说,这时候,医护人员嘱咐家属,把婴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而新生儿科的医生在接收婴儿时,便告知家属,婴儿病情比较严重,医院没有条件抢救和治疗,必须转到上级医院。23日凌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接走患儿。

“待产期间,因疼痛剧烈,体力不支,妻子曾向医生提出过剖宫产要求。”刘君说,医生检查后却说适合顺产。“长时间试产失败,羊水出现污染,胎儿窒息严重,虽然抢救过来,但是造成脑瘫。”刘君伤心地说,“胎儿在母亲肚子里好好的,产检定期做,很健康。”

就此已出现疑点:婴儿出生,为啥让刘君等家属将婴儿从产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不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抱上去吗?同一家医院,为啥产二科的医生说已经没事,新生儿科的医生却说比较严重,建议转院?

转院之后,为配合治疗,刘君曾向临朐县人民医院索要病历,但是院方以“病历未整理好”为由拒绝,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数天之后,刘君向临朐县卫计局致电投诉,在县卫计局的干预下,病历才得以封存。病历未整理能做为理由?但是据了解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刘君说,他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记录时发现,上面记载着:“产时有窒息,阿氏评分1分钟3分,后续评分不详”;而临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显示,“1分钟评5分,给予吸痰、吸氧”。据相关医生介绍,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产时有窒息,两家医院一轻一重两种结果,索要病历屡次遭拒,刘君怀疑临朐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

“为了婴儿的健康,听从医生的建议抓紧转院。”刘君说,“可为什么要等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来拉人,而不安排救护车送过去?”刘君觉得这期间也耽误了治疗。

带着这些疑问,刘君开始了他与医院长达两年的交涉之路。

院方:病历无错

“我们不可能篡改病历,23日当晚就封存了,病历上的内容有些还没来得及写。”针对刘君的质疑,临朐县人民医院产二科主任窦金玲说。

临朐县卫计局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9月29日,因刘君需要复印病历,在县人民医院、刘君亲属和卫计局工作人员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复印后再次封存至今。

在封存病历的日期上,刘君、医院、县卫计局三方说法不一。“病历是婴儿转院之后好几天才封存的。”刘君说,这几天,医院完全有时间将病历篡改。时隔9个月之后,2014年5月,刘君致电县卫计局,询问封存病历日期。工作人员说,是23日晚接到投诉立刻封存的。而刘君的投诉时间却是在数天之后。

患方:病历被篡改

刘君表示,封病历的正常程序是,若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患方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则在医患双方以及卫计局三方见证下,将病历封存。“我不打电话,卫计局不可能去封病历。”

还让刘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历,为啥首次封存病历的时间以及装病历的文件袋没有了?记者找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拆封后,以前装病历的袋子要重新换,之前的应该有首次封病历的时间,可能与病历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历的日期上没有取得一致。这更加坚定了刘君之前的判断:医院篡改了病历,推脱责任。

针对医生让家属抱着婴儿去新生儿科病房的疑问,窦金玲表示,医生紧随其后就赶到了。

关于抢救及转院的问题,医院给出结论:产二科及新生儿科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相关科室按照绿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紧密配合,抢救措施恰当。临朐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原主任尹继全表示,新生儿比较特殊,转院得有专门的救护车,普通的救护车不具备儿童专用的救护设备,这才让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来拉的。

医院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经过医院自查、分析,产二科处理得当、合理,不存在处置不当等问题;诊疗过程无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由专业机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权威性结论,然后再进行处置。“如果权威结论出来,是医院的责任,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尹继全说。

卫计局调解无果 又是漫漫长路

起初,在与医院协商沟通失败后,刘君找到县卫计局,因打官司太漫长,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与医院的纠纷。而临朐县卫计局副局长王建玺给出建议,刘君与医院的矛盾纠纷属于相离的情况。“卫计局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底线平行不相交,调解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医疗纠纷调解的职责,但是也只能是协调,并无权力让临朐县人民医院或刘君怎样。在调解过程中,只能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说服患者走相应程序。

刘君出具了一些医院的诊断给医院与卫计局。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为窒息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针对这些诊断,临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儿年龄尚小,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对损害及预后均无结论性意见,尚需专业机构通过鉴定确定。“患方、医院、卫计局都不是鉴定机构,其他医院也不是权威鉴定机构,都不能直接下结论。”王建玺疑惑,为何刘君不去做相关权威鉴定。“像致婴儿脑瘫这类事故,比一般事故更复杂,不像腿骨折,一次性赔付就可以,腿骨愈合长好后就没事了。”王建玺坦言,这类事故要通过更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婴儿脑瘫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的,还要评估以后会怎样牵扯到孩子生活等。“不管怎么说,专业权威的鉴定肯定是要做的。”

刘君认为,“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生的组织——医学会来鉴定,我没有异议,毕竟医生是专业的。”但因为首次鉴定须由潍坊市医学会做,而潍坊医学会是当地医生的组织,他对此有疑虑。刘君说,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能大部分与临朐县人民医院医生认识或者有交集。“参与鉴定的医生,一是抹不开情面,二是要为自己留后路,因为谁也难保自己以后不会出事,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就很难说了。”因不能保证其公平公正,而其结果确是具有重大判定意义,所以不敢轻易去做。 而且在制度设计时,为什么不直接异地鉴定呢?为什么要让患者一开始就质疑呢?再有,如果人人都选择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当记者调查到山东省医学会想要联系相关负责人解释其原委,却遭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走访程序及审批等一系列程序等理由拒绝回答问题。

最终,县卫计局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责任程度、窒息是否对患儿造成永久性损害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患儿预后等问题的认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明确结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无路可走 只能诉讼法律

对于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对于医患双方来讲,比较容易接受。然而这最佳方式却依然没能取得事情进展,反而带来更多无奈与失望。于此迫不得已,刘君只好通过法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开这个纠结。

这两年来,刘君边工作边给孩子治病,抱着孩子,辗转济南、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已花费数十万元,身心疲惫,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医院却从来没有探望过孩子。这两年,双方也多次面谈,并保持电话沟通。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谈崩后,有时候我越想越气,恨不得和他们拼命。但是,我强忍住了,除了说过一些难听话,还算理性。”刘君说。与医院沟通、通过县卫计局调解,刘君心力交瘁。

为了能够更加得到公平的审判,他不是直接起诉临朐县人民医院,而是绕了个圈子,把济南一家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上法庭。“这是无奈之举,如果单独告临朐县人民医院,只能到临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官都是当地人,可能与县医院熟,我一个外地人去打官司,没有胜算把握。”刘君说,把济南的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可以把诉讼地选在济南,起码对他公平一点。

而且只要在济南起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不会在潍坊做,也可能做司法鉴定。“这样的异地鉴定让人觉得可能更公正一些。”

“打官司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我已经做好思想准备。”刘君说,“我还是相信法律,我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管中窥豹,一叶知秋。透过这起纠纷,我们发现,医患之间横亘着一道沟壑,沟壑上缺失一座牢固的桥梁——信任。而构筑这座信任桥梁的关键材料就是公平与公正。面临频发的医患暴力事件,是否真的只是患者单方面的过激行为,作为医生及医疗机构等卫生机关更应反思自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动方在于医生方面。希望刘君在法律面前可以得到公平的结果,给孩子一个合理的说法。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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