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术中死亡 沟通不畅引纠纷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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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山东省济南市打工的蔡先生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叫小天宇。近日孩子感冒严重,抽血化验后被查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被送到济南经十路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结果因为化疗之前的埋管手术,孩子没有下来手术台。家属质疑医院没有及时告知孩子手术时的情况,医院称手术医生因过度伤心已无法上班。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蔡先生介绍,医生说有90%的把握把这个病治愈。事发当天下午3:07,麻醉师将还蹦蹦跳跳的孩子抱走。5:20,医生说手术很成功,正在缝合伤口,等麻药醒了把孩子送出来。没想到孩子始终没有推出来,蔡先生夫妻隐约觉得不太对劲。后来王主任通知家长去签字,说孩子病情危重。结果一直等到晚上11点多,蔡先生硬闯进手术室才发现,孩子光溜溜的躺在手术台上,身上什么仪器也没有,身体早已经冰凉。孩子父亲估计孩子在六点时已经出事了。

孩子的突然离去让家属根本无法接受。孩子的父亲要求医院必须给个说法,不过医生的话让家属难以接受。主治大夫认为病情轻也不等于能治好,而且手术操作都有风险,这点术前已经跟家属沟通过。主治大夫本身也很难过,而手术大夫由于过度伤心,已经无法正常上班。

孩子家属置疑手术位置是在胸部,而当他们冲进手术室以后,却看到孩子的腹部包裹着纱布。对此,主治大夫解释说这是穿刺,小孩出血的时候腹腔有积液,插个引流管让积液引流出来。

孩子的家属说,医院事后曾经告知家属,孩子在手术前就已经不行了。那么当手术进行到6:30的时候,医生为什么出来告诉家属孩子的手术很成功呢?由于无法找到给孩子做手术的大夫,而孩子的主治医师又声称不了解情况,无法告知原因,孩子家属的情绪一时变得激动起来。

目前医院已经将死者的病历封存,并告知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死者的家属表示,司法途径太过漫长,现在他最想了解的就是医院给个说法,希望医院能尽快查明手术真相,给孩子父母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医院事后曾经告知家属,孩子在手术前就已经不行了,医院为何没有下病危通知书?

一纸病危通知是对患者、家属、医生三者的“立体”保护,充当三者之间桥梁的作用。其作用一是告诉患者,病情严重,应积极配合医生;二是告知家属,患者病情状况,要有准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三是告知交接班的医护人员,应对患者高度重视,尽量减少医疗事故。

对如何下病危通知书,卫生部并没有明确进行统一规定,但任何一个执业医师都可以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或病情向恶化方向发展时下病危通知书,这是执业资格赋予的权利。但病危通知书并非想下就下,必须根据病情发展进行。病危通知书不会成为医生推卸责任的借口或“保护伞”,如果在医疗行为中出现差错或事故,患者可以封存病例起诉,医生就无法推卸责任。

当患者死亡而不能明确死因时,医方应积极地书面通知亲属尸检,告知尸检的目的、拒绝尸检的后果与法律风险等事项,由有权决定之近亲属签字确认是否进行尸检,确保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于患者近亲属来说,如患者死因不明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当医方明确书面告知尸检后,应在法定尸检期限内(一般为48小时,具有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慎重决定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则在鉴定中如因未进行尸检而无法认定死因,进而影响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判断的,由患方承担不利后果。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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