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涉医违纪违法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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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的反腐风暴还在继续。医疗腐败被认为是“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推手,反腐重拳也屡屡对其进行打击。然而,多年来,医疗卫生系统的“贪腐病”却一直久治不愈,甚至演变成一个“顽疾”。近日,河南省漯河市纪委通报6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6起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1、临颍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孟伟,卫生局农合办原主任杨萍失职渎职问题

2013年1月至今,临颍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对县外新农合报销审核缓慢,资金审批时间长久,给患者兑付周期过长。张孟伟作为分管领导,存在疏于管理、不能尽职尽责问题;杨萍作为农合办主任,存在疏于管理、慢作为问题,两人行为均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决定给予张孟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萍行政记过处分。

2、舞阳县爱卫办原主任王俊杰收受贿赂案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俊杰在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中,收受某模具制品厂回扣款共计19万元。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王俊杰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

3、郾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卫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德业收受贿赂案

2011年1月至2013年4计117万元的监理费,收受赵月期间,张德业为帮助负责郾某“好处费”共计11万元现城区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金。决定给予张德业开除党项目监理赵某领取该项目共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4、源汇区爱卫办副主任高占齐收受贿赂案

2011年8月,高占齐为辖区问十乡拨付农村改厕资金提供便利,同时收受区教师进修学校下派问十乡副乡长饶某某和问十乡负责改厕工作农业办公室主任王某现金8000元。决定给予高占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召陵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骨科主任杨炳勋收受贿赂案

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召陵区人民医院骨科共收受漯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扣84万余元,其中杨炳勋本人分得37万余元。决定给予杨炳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6、漯河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爱委会办公室原主任李金淮贪污公款案

2009年至2011年间,李金淮在农村改厕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供货商马某某提供帮助并索取回扣,之后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收受54万元农村改厕项目回扣款中的26万元占为己有。经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李金淮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

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独立性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手握实权的人,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搞“一言堂”。

不仅仅是“一把手”容易发生贪腐,其他有“权力”的环节,都可能靠着权力去谋私,即通俗说的“寻租”,如果缺乏监管,易引发腐败。这方面,医疗卫生系统和其他行业是差不多的。

医疗卫生系统及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6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一是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纪律法制教育,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行业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二是要强化监督责任。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医疗卫生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三是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肃行业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守住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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