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动刀 患者获刑4年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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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上午9时左右,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崔医生在医生办公室与患者李某某进行病情沟通时,被该患者持水果刀刺伤。云南省卫计委严正申明,强烈谴责暴力伤医行为。近日,此案宣判: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100.26元。

去年2月21日,家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的患者李某某,因病在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被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医生建议拟将其转到甲乳外科治疗。

21日上午9时05分,崔某在办公室与李某某进行病情沟通时,因转科室、手术等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某趁崔某不备,突然用随身携带的黑色跳刀将崔某腹部捅伤。

据大理州人民医院ICU主治医师蒲俊冬介绍,崔医生当时受伤后出血比较多,大概有3300毫升,术中给予了积极的输血治疗。“术后病人有贫血状况,我们继续给予输血治疗,到21日下午2时10分时成功脱离危险。术后病人情况比之前有所改善。经鉴定,崔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该事件发生后,得到国家和云南省、大理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案件侦办工作,精心医治伤者,深入处理善后事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大理州卫计委主任郭治中第一时间率相关人员赶到医院指导处置工作,组织对受伤医生的救治;大理市政府、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和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处置事件。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与云南省医师协会会长徐和平于22日来到医院看望了受伤医生及家属,并为受伤医师送上了慰问金。

在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后,崔某于3月8日出院,并顺利重返工作岗位。

去年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正式批捕。由于其病情需要尽快手术,不宜采取羁押措施,大理市公安局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落实稳控措施后,于3月1日决定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云南省肿瘤医院医治,李某某病情好转。2017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且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12月8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李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即从2017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43100.26元,限被告人李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付清。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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