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某医院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患者伤好后不愿意出院,医生再三劝说无效,最后医院按照规定程序硬是给患者办了出院手续。三日后,患者回来要求再次住院,遭到主治医生的反对,遂伙同家属将医生暴打了一顿。最后医生将自己亲手医治的患者告上法院,获得赔偿15000元。此事听起来似乎有点戏剧性,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6年年底,王某遭遇车祸,导致左脚踝、左腿受伤,后被送至浙江省临海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五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主治医生冯医生认为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故应终止治疗并告知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岂料遭到王某的极力反对。王某认为,自己的左脚还不利索,要求继续住院,并表示自己的医疗费均由交通事故肇事方及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多些也无所谓。
冯医生屡次向王某解释均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望的情况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为王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岂料,三天后,王某又再次来到医院,要求继续住院。冯医生检查后认为,王某的左脚并未出现恶化的情况,不符合住院的条件,故不同意王某继续住院,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在争吵的过程中,王某突然举起拐杖向冯医生头上猛砸,王某家属见状也冲上去“群殴”冯医生。冯医生被堵在角落,只能双手抱头保护自己,但王某及其家属仍持续殴打冯医生,直至医院保安赶到制止。此时的冯医生已是血流满面,倒地哀号不起。
医院报警后,临海市古城派出所最终认定,王某等人的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冯医生头部、眼部多处挫伤,决定给予王某等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冯医生受伤后,入院治疗将近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万元左右,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王某认为,冯医生强制其出院是事情的导火索,且自己已被判处行政拘留8日,故不应再支付冯医生1万元的医疗费。
无奈之下,冯医生只好一纸诉状将自己曾经医治的患者王某告上法院。经过判定,法官认为,王某应向冯医生表达歉意,同时赔付医院欠款和医疗费用共15000元。
按理说,医生将患者的病治好,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患者不感谢医生也就算了,还因为医生让自己出院而殴打医生,仅仅是因为住院费不用自己付钱所以想多住几日,实在可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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