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2.11老兵聚众医闹者被判有期徒刑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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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发生于湖南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2.11聚众医闹事件”?近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闹组织者谭福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另一名组织者赵某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7年2月11日,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发生患者秦某芽在诊疗过程中死亡事件。事发后,谭福林(男,55岁,湖南衡东县人)和赵某平(男,55岁,湖南衡东县人)组织几十人到医院闹事,采取封堵医院大门,阻止其他患者和车辆进入医院,安排死者亲属在医院大厅烧纸钱、放鞭炮、拉横幅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并与医院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数人受伤。

经调查后发现,除了上述事件,谭福林还参加过多起“医闹”事件,是个专门以“医闹”来谋取不义之财的惯犯。2017年3月12日,衡阳市衡东县一位76岁老人在衡东县某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后,家属因质疑医院抢救不力,当场拉扯、厮打当事医生,随后谭福林作为去世老人的远房亲属来到医院,在要求赔偿数万元的被拒绝后,扬言组织三百人前往医院讨说法。

2017年5月16日晚,衡阳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将谭福林和赵某平抓捕归案。

医闹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抑或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

大多数的医闹者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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