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后,医生该如何“全身而退”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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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路上,只要有突发疾病的患者,医生都会施以援手。然而在这个救人与担责共存的时代,医生“救死扶伤”却变得“胆战心惊”。在院外救治病患,医生都会承担哪些责任呢?医生该不该“站出来”呢?

在新闻中,经常会出现院外“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救人的事迹,无论是在飞驰的高速列车上还是翱翔在高空的飞机上,无论是日常的上班途中还是经历人生中的重要时刻,发现有人突发疾病,医生永远是冲在第一个的人。

感动之余,也经常会有一些别样的声音:2017年11月,一位医生在自家药店中对一名晕倒的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压断患者肋骨,患者清醒后将医生告上法庭;今年5月,唐山女护士在路上救助患者时也被网友质疑“不专业”……

这些新闻令人后怕,万幸的是患者没有生命危险。如果一旦施救失败,施救的医生很有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麻烦”。

医生在路边的紧急施救,总是与“碰瓷”、“麻烦”、“摊事儿”等词联系在一起。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医生在院外对患者进行紧急施救,是不是“非法行医”?当有意外发生时,医生有没有要承担的责任?

非法行医与见义勇为

2001年发布的《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中提到: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所以,非法行医的含义是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医生在院外进行的抢救行为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并不是为了获利,因此通常不会被判定为“非法行医”。

“引火烧身”并不少见

在网络上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院外遇到过突发疾病患者的医务工作者中,76.1%的人选择了去参与急救,剩余23.9%则没有。由于在我国医疗现状,患者与家属属于“弱势方”,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患者在救治中或者就医后出现问题,一些家属会寻找参与急救的医生“发难”。一旦发生纠纷,医生一方或多或少都会进行赔偿,且在院外救治时缺少对患者病史的了解,救治难度也会增大。当医者仁心变成了医疗事故,这也阻挡了许多医生见义勇为的脚步。

医生有“权利”站出来

对于普通人、没有医学常识的人,当遇见有人突发疾病不能进行妥善处理,最中肯的建议就是帮助拨打急救电话,而自身不要触碰患者,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保护。然而这条规律这并不适用于医生,正如当初的庄严宣誓一般,医生和普通人不一样,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自身的价值,在遇到急病患者时,站出来是所有医生都有的“权利”。

但是不管在医院还是在院外,使用正确的急救方法也是医生应当担负的责任。有人认为对于医生来说,是否要承担责任和地方没有关系,和收费与否也没关系,在医院、在路上都是一样的。同样也有专家认为,医生在紧急状态下行医条件有限,没有合适的医疗设备,且在救治时是处于人道主义精神不应过分苛责。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如果有一天医生朋友真的遇见需要站出来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专业的指南进行规范化的诊治。如果自己对发生的状况并没有把握处理得当的话,也不要贸然行事,最好留存影像证据。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对医生群体多一些宽容和理解,不要让医护人员被迫“明哲保身”,当有一天你我在路上需要帮助时,可以有人帮助自己。

(编辑:孙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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