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是救人的稻草,但救护车出车祸的新闻并不少见。上个月,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某二级综合医院一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救护车上的脑梗患者头部受伤。殊不知这起事故竟牵出司机“黑历史”!
事发今年4月1日,子洲县淮宁湾乡王家湾65岁女村民刘某突发脑梗,半身无法活动。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下午3点左右,救护车赶到患者家,准备将患者送往上述二级医院。令人没想到的是,救护车还没开出村子,就在一个转弯处与一辆货车相撞,救护车车头损毁严重。
刘某家人称,两车相撞致使车上的患者当场头破血流。这可谓病上加病:病人必须先到外科急诊室处理头部外伤,不能按照医治脑梗的程序快速抢救,医治脑梗的活血药物和医疗措施也不敢使用,贻误了病人的最佳抢救时间和机会,留下后遗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发生后,患者家属得知救护车司机因毒驾早被吊销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对此,家属非常气愤。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认定书显示:男子张某,子洲县苗家坪镇某村人,准驾车型为B2,注销状态,陕KZV120小型专用客车驾驶人。
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析的事故原因:救护车司机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成因之一;小型货车司机李某驾驶超载的货运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成因之二。
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认定为双方均责。
据悉,救护车驾驶员张某2011年被强制戒毒两年,2013年提交过身体证明后就再没有提交过身体证明,驾驶证状态显示为注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如此“黑历史”的司机怎么就成了救护车驾驶员呢?
医院白院长介绍,张某入职时提供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提供的驾驶证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我们也都知道张某一直开车,所以医院认为其符合驾驶资格。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通过查询才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我们第一时间对驾驶员进行了停职,主管后勤的副院长还曾前往交警队配合调查。”白院长不知晓张某是何时入职医院工作的。
院方未就救护车交通事故致使患者受伤是否延误了抢救时间、医院该担何种责任,以及医院是否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存在疏漏等问题予以回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依法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院长一句“我们也都知道张某一直开车”引人思考,开车和有证是两码事。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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