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记得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视案吗?如今此案有了新进展。经过一番波折,当事人小谢已重返工作岗位,但他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近日他向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内江六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的起诉状,法院立案。他为何要起诉这三个机构呢?
入职体检查出感染艾滋
小谢曾在县城的一家单位工作三年,月薪六、七千,每月还两千多的房贷,日子还算滋润。
2017年3月,小谢到四川省内江市一家文创公司应聘,从10多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很快,小谢接到单位通知,让他赶紧上班。
小谢说,公司的招聘公告上的流程也没有说要体检或注明体检标准,通知他的领导也只是称公司很缺人,让他赶紧上班,但关于试用期、工资待遇的事儿都没有提及。小谢挺喜欢这份工作,就立马辞掉了以前的工作。
2017年4月初,小谢开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适应了新岗位,干得还不错,领导对他也很友善,之后单位人事还电话通知其可以提前转正,先去医院做个体检。
2017年5月9日一早,小谢到单位指定的一家当地医院进行体检。看到体检表上有公务员体检标准字样,他当时还调侃称“哟,我还是公务员”。小谢工作的地方是家普通公司,他也没有考取公务员。普通单位公司体检和入职体检一般不包括HIV抗体检测,但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包含该项。
小谢在入职体检时,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小谢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让他去单位人事部。当时他还很开心,以为公司要和自己签订合同了,因为和自己一起体检的同事都已经签了合同。到了单位,人事告诉小谢,因他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小谢的体检表上,只有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并没有载明不合格的理由。部门主任当时对他说:“我看你能力还不错,要不你回家上班,把东西做好通过电脑传给我们也行。”
7月27日,小谢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3000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小谢,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他多次给单位打电话,还发短信给单位主任,表明自己虽然感染HIV病毒,但是正常工作并不会感染他人,恳请谅解并让他回到单位,但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他给以前对他和颜悦色的领导打电话时,领导在电话那头骂他“活该”。
小谢在网络上查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在律师的帮助下,小谢于2017年11月10日向四川省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小谢诉称,他在2017年4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在单位工作,但该单位并未与小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单位应支付小谢双倍工资,因单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资,故再支付一倍工资6758.74元。关于小谢的其它诉求,裁决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6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裁决,某单位应再支付小谢一倍工资6758.74元,驳回小谢其他仲裁请求。
而该单位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单位一直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医院出具不合格体检报告后,小谢后来联系部门领导后,单位才知道他感染了HIV病毒。单位7月份发给小谢的3000元,是单位考虑小谢生病,出于同情给的治病钱,并非发放的工资。
将单位诉至法院
小谢不服裁决结果,认为单位以让他回家工作为由推脱,使得他到目前也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自己母亲也身患癌症,看病花销加上房贷使得自己生活变得窘迫。为此,小谢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4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小谢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公司支付小谢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此外,单位还应支付小谢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
自从踏上依法维权之路,小谢获得诸多支持和关爱,单位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在与公司诉讼期间,单位领导召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今年5月,小谢重返工作岗位,同事、领导对他也很关心,对此他深表感激。
虽然小谢不得不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但毕竟获得了赔偿和工作机会。
起诉体检医院、疾控中心索赔
小谢以隐私侵权为由,将内江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小谢于2017年5月应公司要求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小谢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小谢的血样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给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原告处采集的血样进行了艾滋病携带检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原告认为其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隐私,原告有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和检测的权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相关原告隐私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小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书面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维护隐私权的合理支出。
7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川0104民初8327。经审核,法院认为此隐私权纠纷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您认为上述三被告侵犯了小谢的隐私权吗?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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