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令出台 医务人员收红包达1500就要被解聘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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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患者入院后要与医院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这意味着,即日起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工作,一旦查处,医生会遭受严厉惩罚。

所谓的“红包”,包括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主要包括:

(一)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二)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三)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对于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送交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专用账户,最终红包将上缴至纪委违纪专用账户。

处罚细则

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其次,医疗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于开展整治工作宣传不力、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查处不实、行风反响较差的单位,将在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

对医生“收受红包”通过严格的制度监管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红包”在当前医疗领域可谓是一个不可不谈的顽疾。在有的医生看来,自己收入低下,收受红包只是为了弥补一下收入。即使通过制度强制要求医生不收“红包”,医生可能也会迫于生计通过多开药、多开检查等方式增加收入,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有关部门又通过药占比、耗材比来给医生加压,但疾病不能一概而论,某些药本身就比较贵,制度不到位,最终还是无法受益于人民。

另外,不少患者在看病时为了让医生多“照顾”自己,坚持向医生表达“心意”,医生常在河边走,也很难不湿鞋,湿一次就很难在乎再湿第二次。

杜绝医生收红包,很重要的一点是让医生有合理的阳光收入。有学者曾调研发现,中国医生正规收入上是世界上最差的。针对杜绝医生收受红包是监管更有效还是高薪养廉更有效的问题,有专家曾表示,这两个措施都应该是有效的,要进行制度监管,另外还要保障医生的合理收入。

很多时候,道德自律是靠不住的,法治和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正之风,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有更科学的制度来对医生的权益进行保障、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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