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对于那些正经历暴力伤害的医生来说注定是不太平的。9月2日,河北张家口一名女医生被一老年患者锤击;9月4日,浙江台州一名医生脖子被砍,创口长达二十公分;9月14日,甘肃一名医生被一老人持刀致伤,造成头面部受伤……
这些医生均在诊疗工作时遭受暴力伤害,而施暴者或为他们曾经诊治的患者,或为曾经接触过的患者家属。这些施暴者,或许有他们不足为人道的委屈,但为一时泄愤罔顾人命,持凶器砍杀医生,令见者心惊、闻者愤怒。尽管各省市纷纷出台法规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但迟迟未落实的保护措施,仍使医生们身处在暴力伤医的阴云之下。
9月25日上午,四川省内江市某医院,甲状腺乳腺外科普外二科主任史医生正在门诊楼诊疗室接诊,却被一名突然闯进的老人持刀砍伤右臂,由于太过突然来不及躲避,史医生的伤口很深,鲜血流了一地。史某赶紧跑出诊疗室,而行凶的老人也很快被赶来的保安控制住。事发后,医院报了警,民警随即到场将老人带走。
据网传视频显示,这名老人手持的凶器是一把长三四十厘米的刀。事发后,有两名医务人员扶着史医生经过门诊楼内的过道,去医院手术室进行治疗。据医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史医生右手臂的伤口较深,但经过救治,暂无生命危险。对于行凶的老人当时是否前来看病,行凶的动机又是什么,目前尚不清楚,警方仍在调查具体情况。
患方伤医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医生存在医疗纠纷,协调未果后展开打击报复;一种是对医院不满,没有固定目标,随便找人泄愤。不管是哪一种,患方都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非只有伤医一条路可走。从患方的角度,有关部门应推进投诉和医疗纠纷部门的建设,这一点在10月份将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已有体现。
同样在该《条例》中,要求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强调了患者应该采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条例》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暴力伤医事件偶有发生,有关部门已从法律法规层面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光有法规并不足以,还需大力预防伤医事件发生,譬如推进入院安检、通过智能监控识别具有不法企图的人员等。只有法规和措施双轨并行,才能给医护人员带来最切实的保护。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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