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买处方药自杀身亡 药店担责几何?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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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药店售卖处方药又摊上官司!湖南衡阳三名初中学生因服食处方药自杀,其中一名女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男学生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三名学生所服食的药品是同一种处方药,购于学校附近不同的五家药店。事发后,当地公安和药监部门已对涉案的五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事情发生于10月15日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学校发现3名学生服药不适后,马上拨打了120并通知家属。经过抢救,医院几天后宣布服食剂量最多的女生已经脑死亡,另外两名男生脱离生命危险。

拒学校知情教师介绍,服药女学生系班长,平日成绩名列年级前茅。服药女生留有遗书,表示学习和生活压力太大。至于这3名学生是不是在同学的怂恿和起哄中服药,目前并无证据可以证明。目前该校校长已引咎辞职,校方正与3名中毒学生家长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有网友表示,此种处方药一般情况下是禁止购买的,必须是经严格监测、医生开出处方才能服用,一次剂量达到25毫克可致一名成人死亡。为什么这几名初中学生轻易就能买到?

其实,药店不顾规定私自售卖处方药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不止这一例。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妇女周梅英患灰指甲多年,到药店进行咨询,药店工作人员给她介绍了一种药物。周女士服用几个月后,得了严重的肝病,不久就去世了。家属后来查明这种治疗灰指甲的药物对肝有极大的毒性,容易引发严重肝中毒,遂将药店告上法庭。

相关法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随意销售处方药,发现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发现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发现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药店不负责任随意销售处方药,害人害已!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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