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发生一起车祸,死伤惨烈。事发后死者家属因120救护车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才到,现场怒斥救护车太慢,让病人失去生命。救护车到底有无责任?
10月25日,淮安警方发布通报称,2018年9月25日12时许,陈某某(男,39岁,淮安涟水县五港镇人)驾驶牌号为苏B××××E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涟水县五港镇方渡罗巷学校门前时,与一辆电动车和三轮车发生碰撞。该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女,67岁,涟水县五港镇人)当场死亡,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男,51岁,涟水县五港镇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乘车人罗某某(男,8岁,涟水县五港镇人)受伤(现正在抢救,无生命危险),无其他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调集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和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工作。目前,肇事司机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发生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被大众说的“老掉牙”了,但还是有人明知故犯,把人命当儿戏。在现场,死者家属怒斥救护车来的太晚,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救护人员的解释是:救护车是市区120,不是淮安区120。
按理说,事故发生后,家属拨打120,应该是市急救系统立即指挥最近的医疗机构去救治,很难说1小时后还到不了现场。但此次事故肇事者酒驾,这才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醉酒驾驶,罪不可恕!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