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站9月29日发布《患者输液死亡无医闹村医就自杀 现实太残酷还是自身脆弱?》一文:山东省梁山县的一位村医在中秋节前自杀身亡,年仅40余岁,原因是给患者输液时造成医疗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心理压力过大。基层治病一旦出现事故,不仅患者受伤害,医生也会受损失。近日,又出诊所医生给患者输液致死案例。
事情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解放东路一诊所内。10月16日上午9点,死者黄某因为一早上肚子疼,在朋友的陪同下去附近诊所看病。黄某朋友介绍,黄某当时量血压未见异常,只称肚子疼,自己也无其他疾病。虽然医生告诉黄某去上级医院看病,但黄某一直央求医生说:“不要紧,只是肚子痛,输点止疼液就没事”医生便给其开了止痛药654-2和血栓通静脉输注。没想到,黄某输第一瓶药654-2时输到一半就不省人事。诊所怀疑死者生前对自己病情不够了解。
止痛药654-2能随便输?
654-2又称山莨菪碱,主要用于治疗感染性休克、有机磷中毒、平滑肌痉挛、血管痉挛引起的循环衰竭、突发性耳聋、眩晕症、各种神经痛。用量过大有类似阿托品样中毒症状。但很少有人能注意到其有一个禁忌:严禁用于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者。
此外,654-2在缓解疼痛的同时还能使心率加快,心肌需氧量增加,加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诱发冠心病患者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
其一,患者到底有无其他疾病,诊所医生并不知,但不知病因的情况下就随便给患者输注止痛药有时会掩盖病情,比如若是急性胰腺炎,则会危及生命。
其二,654-2因为副作用较为严重,基本推荐以肌注为主,只有在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等危急情况下才采取静脉给药。诊所医生乱用给药方式,不观察患者输药过程中的情况变化,罪责难逃。
如何能保证更安全给患者治病,保护自己,基层医生和诊所医生必须知道以下几点:
1、能不输液就不输液
近来,我国规定,不止是二级医院及以上,就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都不得随意提供输液服务。有的地方甚至禁止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输液。输液风险和危害,医生们心知肚明。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还是从患者安全方面考虑,输液都不是稳妥之计。
2、不要“轻信”患者
患者来看病,肚子痛,告诉医生自己没病。但患者是否有病,医生未做检查,确实不知。如果真的有病,岂不害了医生?!所以,患者说自己没病,医生千万不能轻易当真。因为没学过医,患者可能无法意识到疾病的严重,也并非存心欺瞒医生。
3、熟悉用药宜忌和方式
如果上述医生知道止痛药654-2的使用禁忌、不良反应和给药方式,相信不会出现如此重大事故。基层医生一定要熟悉药物的禁忌和给药方式,做到安全用药,也是保护自己。
4、接诊有风险,切莫逞强
上述案例中可见黄某对自己生前病情都不够了解。在患者对自己现病史和既往史都不曾了解的情况下,如果无法确诊其当时所患疾病,基层医生不要轻易接诊,更不要凭初步判断轻易给患者用药。
来者不拒看似是你对患者善意的体贴,但在医疗风险面前你和患者一样都是弱者。能力范围不能解决,求助上级机构转诊才是智者。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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