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有时,一句诚恳的“对不起”就能融化坚冰。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李女士在上海某民营医院被发错药的经历。本来一句“对不起”就能化解此事,但医院理直气壮不以为然的态度让当事人心里非常不舒服。
11月14日,李女士心绞痛,去位于上海市漕溪路的某民营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完后,给她开了三盒心灵丸,每盒药价90.43元,一共271.29元。李女士付完钱拿好药,没细看,就直接回家了。到家后李女士仔细一看,才发现药房给的是心可舒丸,单价为41.47元,三盒一共124.41元。发错药,忙中出错虽然不应该,但她还是觉得可以原谅。
李女士的先生打电话转到药房,结果电话挂了,再打电话过去,没人接。第二天,他联系到看病医生郁医生。郁医生说,药弄错很正常的,来来来,你把药拿回来,我帮你换一下。
药弄错很正常的——医生说得如此轻描淡写,仿佛此事不足挂齿。吃错药引发不良反应谁负责?
李女士说,她和先生都已经70岁左右了,两人身体都不好,去一次医院,路程就要花上1个多小时,很不容易。医院态度如此随意,让他们心里十分难受。一直到19号,医院都没有动静。李女士直言:“医院不负责任,不当一回事情。如果药房发错药,14日到现在,你应该知道,我们地址电话你都有的,他们根本没有反应。”
李女士将此事反映给相关媒体。19日下午,医院方派人来到他们家,换回了三盒药,并终于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对此,李女士表示接受。
万幸的是,李女士及时发现了问题。我网站曾发布《错发打胎药给保胎孕妇 医院回应不是医疗事故》一文:2016年7月,上海某妇幼保健院护士错将打胎药发给了正在保胎的怀孕已经4个月的焦丽(化名),虽然随后很快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一个月后还是流产了。
根据《侵权责任法》,院方有过错,但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医院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希望医院发现错误后,有敢于承认、积极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工作态度,以此赢得患者的宽容与理解,医患不和谐的雾霾才会散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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