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我网站题为《患者不满意就退费!卫计局如此讨好百姓反招来骂声》一文报道,江西省赣州市拟定《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效仿餐饮、零售等行业拟试行医疗不满意就退费。该事件经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近日,赣州市卫计委对此做出回应,但是此番回应在小编看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越描越黑!
《方案》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退费标准还显示,对于检验科、影像科、功能科等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检查费用的50%;此外,在院前急救、后勤保障、行政服务、医保结算及住院医生的诊疗服务和住院护士的日常护理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退费标准。
对此,有网友称反正可以退费干嘛要付钱?也有网友戏称医生要开始刷单进入服务行业了。
微博网友@1风的呢喃称:很多患者认为,到医院花钱看病,属于消费行为。患者就是消费者,这样的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很荒唐。因为世界上很多东西都可以交易,唯独生命除外。花钱可以买来任何商品,但买不来生命和健康。如果把看病当成商业交易,是对生命的亵渎,也是对医生的侮辱。
微博网友@ParkMua1127称:现在的人永远不满意医护人员,去看看现在有多少人愿意当医生吧,治好病冷漠无情撂下一句话还觉得不来医院也会好的……呵呵。
对此,赣州市卫计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该方案,目前方案仍在该市医疗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最终定稿,文件的流出系内部人员所为。
赣州市卫计委体改宣传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方案》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对推广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之所以会拟订这样一个工作方案就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该做法在赣州市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4年4月,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对导诊、挂号、医生诊疗、化验、检查、影像等20个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可以依规定申请不满意退费。具体的做法是,医院核实无误后,确实发生不满意医疗服务行为,患者申请退费的,医院核实后依规定按不满意服务项目标准进行退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试行以来,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反而通过这一工作举措,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
该名负责人表示,拟推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做法,在赣州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这件事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医生可能会有些意见。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确定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一直以来,医疗行业是否属于服务行业,看病算不算商业消费,一直是社会探讨的一个话题。
在人们的认识里,服务行业指的就是传统服务业,比如餐饮、酒店、娱乐等行业,而且人们习惯称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为“服务员”。人们普遍有一种观念:有钱就是大爷,老子花钱了,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但医疗是极其特殊的,目前医学解决问题的方式大部分是减缓病程进展,减少或减缓并发症的发生。这样的现实理念恐怕不是每个家属都能理解,也不是每个患者都能“满意”,很多时候“人财两空”是难以避免的事,商业方面的“等价交换”并不完全适用于医疗领域。
赣州市拟试行的这一《方案》,本意可能是为了提升当地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但是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用“谁买谁说话”的商品评价体系简单套上去,表面看是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这样的方式一定会影响医生做诊疗决定的专业考虑,而最终承担诊疗后果的是患者,可以说损害的将是医患双方的利益。而且,此举也可能会激化医疗纠纷,纵容医闹。
患者不满意医院就退钱,这种做法行不通!!!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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