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胡祖斌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胡祖斌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已被双开。去年8月,胡祖斌被羁押在崇阳县看守期间,在房间用绳索上吊,面部变色,口鼻腔流血,舌头伸出,后被几名在押人员救下。
胡祖斌,1962年4月出生,曾任湖北省医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等职,2006年月1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院长。
2016年10月,湖北省纪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对胡祖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年10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请对由武汉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湖北某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祖斌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称:胡祖斌以借为名向药品及器械供应商王某某索要10万元人民币,并以该款作投资,入股与另一器械供应商李某某等人合伙注册成立公司,从事销售医疗设备等业务,从中非法获利230余万元;帮助王某某公司承揽省妇幼产科大楼净化装修工程,涉嫌收受贿赂100万元。鉴于犯罪嫌疑人胡祖斌涉嫌受贿罪,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许可对胡祖斌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胡祖斌因涉嫌违法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2017年8月17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胡祖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将胡祖斌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其起诉书中指出,2004年至2013年期间,胡祖斌涉嫌利用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1万元。此外,胡祖斌还涉嫌违法处置国有资产,致使3884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2017年11月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委委员胡祖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省卫计委、省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近25名领导干部全程参与旁听。
由于胡祖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案情复杂、影响较大,通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进行公开审理。
胡祖斌在院长这把交椅上一干就是16年,由于特权思想作祟,他不仅把医院当成“私人领地”,更是将权力当作个人“取款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牟利,医院从其特定关系人合伙经营的公司采购大量医疗设备。
胡祖斌在明知国家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下,全然不顾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超发绩效工资1000多万元。此外,胡祖斌以“院长负责制”为由用院长办公会代替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大搞“一言堂”,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大都先发言、定调子,使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胡祖斌在担任省妇幼院长的同时,还出任某民营企业董事长、法人,其妻为最大股东,严重违反了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在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后,胡祖斌授意其妻弟以借款形式找请托人兑现承诺,并将受贿款直接放在合伙人开办的公司入股或暂存,企图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千方百计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胡祖斌面对组织询问百般抵赖,在铁证面前也拒不交代细节。
领导者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不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妨碍党内民主生活的发展。胡祖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工作程序,独断专行;他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没有底线意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沦为“阶下囚”。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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