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北京交警通报,近日,在北京东三环北路,一辆黑色小客车因不避让正在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受到处罚。
在北京东三环北路,一辆黑色私家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始终不给车尾一辆正在运送病人的救护车让道。该救护车一直在黑色私家车后面,做出让车的提醒,但是让人无语的是,该私家车就是不让道。面对这种情况,医生怒拍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1月6日,小客车驾驶员刘某某前往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经查,驾驶员刘某某存在未按照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对其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处200元罚款处罚,各记3分。刘某某接受处罚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歉意,称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需要出动救护车救助的患者,多数情况下是遭遇突发状况的危重病人,早一秒被送到医院,就多一份生的希望,而晚一秒被送到医院,就少一份生的希望。因此,任何不主动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与伤害。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这既是我们整个社会运作的基本规范,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我们必须履好职、尽好责,全力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以维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只有人人敬畏生命,礼让救护车,才能尽可能降低因被贻误最佳抢救时间而造成的不可挽回生命代价的可能性。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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