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对金湖县黎城卫生院过期疫苗事件进行了彻查严处,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33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组对145名已接种过期疫苗的儿童全面开展医学观察、体检、安排补种等措施,未发现与疫苗直接相关的异常健康情况。
经调查确认,这起事件是因当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接种单位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其中,淮安市副市长顾坤、市卫健委主任孙邦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卫健委副主任吴云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金湖县委书记张志勇、县长徐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县长高昌萍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淮安市、金湖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等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金湖县医院集团发展中心主任、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涉嫌职务犯罪,目前采取留置措施;黎城卫生院原副院长刘志兵等6名直接涉事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志兵等2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上百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黎城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疫苗。多位家长反映,接种过期疫苗后,孩子出现不良反应。随后,当地政府发布通报,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截至9日下午4点,金湖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该批次脊灰疫苗是二价减毒活疫苗(OPV),也就是俗称的“小糖丸”,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由疾控中心负责配送及回收。
当地多位家长告诉记者,“疫苗过期”的事是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家长今年1月7日带孩子接种时偶然发现的:“因为他是懂医药知识的,特地去查了一下小孩打的疫苗,然后发现1月7日打的疫苗有问题,他就通知大家。”
而家长们在查询疫苗本后发现,不仅此次接种的疫苗存在安全问题,之前接种的疫苗也存在过期或者批次查询不到任何资料的问题。有家长提供的照片显示,皮内注射卡介苗有效期是2013年10月5日,而孩子接种的日期是2014年3月17日。
可见该卫生院并不是不小心犯错,而是毫无责任之心,完全不把药物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放在心上。“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这是当地政府在事件发生之日对此事的定性。
疫苗安全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玩忽职守,将百姓健康当儿戏的工作人员应严惩。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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