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推荐患者购买印度仿制药被停职 或还有牢狱之灾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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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将肿瘤患者为求生违法购买印度仿制药的无情现实展示在了大众面前。近日,又发生一起肿瘤患者购买印度仿制药的事件,但这次稍有不同的是受到处罚的是医生。

山东聊城一医生推荐患者从第三者手中购买了每盒13000元的抗癌药,经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属于假药。对此,当事医生称只为救命并未获利。然而,涉事医生目前被停职,且免去了科主任职务。当地公安部门还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医生推荐肿瘤患者购买印度仿制药

2018年4月14日,王玉青的父亲因小细胞肺癌并肝转移(晚期)前往山东聊城市某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后追问病史发现该患者还有膀胱癌。

2018年7月23日,患者疾病进展,治疗效果差。于是该医院的陈宗祥医师向患者建议使用卡博替尼,认为该药对其病情有效,并将药名写入医嘱单,且附有医生和护士签名。但是,卡博替尼在国内尚未上市,遂建议患者家属自行购买。几天后患者女儿王玉青诉未购买到,陈宗祥介绍其通过其他患者家属代为购买。

随后,王玉青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第三者手中买到2盒印度产的“卡博替尼”,每盒价值13000元。其父亲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王玉青跑到济南和北京的大医院咨询,被告知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于是停药。最终其父亲于2018年11月去世。

父亲去世后,王玉青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聊城市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是“假药”。聊城市食药监部门的认定意见书显示,王玉青购买的卡博替尼应按假药论处,依照相关法规该产品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假药。

当事医生:只为延续患者生命 并未从中获利

面对患者家属王玉青的质询,当事医生陈宗祥则认为,药品不是直接从他手中购买,他没有从中获利,而且假药不一定是成份假,其唯一目的就是尽量为病人延续生命。

涉事医生被停职 免去科主任职务

2月26日,聊城市卫健委责令涉事医院对涉事医生及有关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

涉事医院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1、暂停陈宗祥医师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2、给予分管领导副院长张益红、医务处主任许婷婷诫勉谈话;3、对患者家属王玉青提出的医疗争议问题,建议王玉青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起诉等正常途径解决。

此外,当地公安部门已经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挽救生命竟有牢狱之灾?

相信大家对于火爆一时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仍历历在目,该事件的涉事医生陈宗祥何尝不是另外一个“程勇”,面临着法与情的两难抉择。患者命悬一线,又求胜欲望强烈,医生难免会动恻隐之心,向患者推荐我国尚未上市但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一线生机的药物,据此我们能说医生是罪人吗?

《我不是药神》中执法机关坚持“法大于情”,对程勇购销印度仿制药以“非法销售假药”罪判刑。对此,我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认为,“‘法大于情’是对的。但这里不完全是个‘情’的问题,而是涉及对这个事情的道德判断问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的问题。当法律规定与我们可信的道德判断不一致时,要想到这个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在医疗情境里,病人的生命健康应该是第一位的。现有的一些规定如果阻碍了医务人员对病人生命的抢救和对健康的维护,那就要反思可能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就要进行修改,而不是用它来惩罚老百姓。”

好人医生陈宗祥一心救人还得丢工作进监狱,实不应该。但对于法官,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法不容情,依法处置医生,本无错误。作为医生,珍视生命大于一切,值得众人敬仰。现实的复杂性就在于,情与法常难于兼顾。最后,希望好药尽快进入中国造福国内患者,也希望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平衡法与情的解决办法。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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