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党员人数超百人的医院应设立党委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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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包括医院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抓好医院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每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办法》要求,规范医院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医院应当设立党委。党委一般设委员5人至9人。规模较大、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人至11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医院或规模较大的医院,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设立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其他公立医院应配备纪检委员。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者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

《办法》明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的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内设机构和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一般应控制在50人以内。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设备配置、药品耗材采购计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注重以党的建设引领推进医院业务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

当前,做好新形势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创新工作理念,赋予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新内容,探索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新方法,并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有力促进公立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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