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范先生带孩子去某三级综合医院看病时发现,医生使用的氧气雾化面罩在缴费单据上显示是“进口”,拿到手以后发现是常州生产的。这岂不是花着进口的钱,却使用国产货?对此,医院如何解释?院方说法能让人信服吗?
院方说法
据医院官网显示,该医院前身为南京市仙林某医院,2015年9月由某保险集团和南京鼓楼医院共同投资设立,成为鼓楼医院集团成员,并于2016年4月成为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2017年6月完成更名揭牌。
医院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情况说明:
2015年之前,上述品牌的LCD简易喷雾器确实是进口产品,其注册单位是德国某公司北京办事处,售后服务机构为A公司。
2015年德国某公司自身不再生产这款喷雾器,由A平台建立常州某医疗科技公司,在获得中国药品部门的生产许可后,在原型号、原材料、原标准的基础上,生产出了更加优化的喷雾器。
医院工作人员强调,德国某公司在国外已彻底不做简易喷雾器,虽然LCD简易喷雾器国产化了,其品质反而比进口产品更好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医院的系统内,国产器材显示的仍然是进口产品?毕竟时间已经过去4年多了。
院方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产品在医保目录内一直带有进口字样,国产化以后也没有做调整。改系统需要有流程,不是一拍板就能改的。
厂家说法与医院说法大相径庭
德国某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2014年之前,德国某公司在国内曾经有过一个授权经销商,2014年之后就不再合作。随后,之前授权的经销商成立了常州某公司,也生产医疗呼吸器械。
虽然双方的中文名称相似,商标也都是黑色横条纹加上商标名称,但两者目前已毫无瓜葛。
德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再生产LCD简易喷雾器的说法并不真实,他们一直在销售原装进口的这款喷雾器。这与医院的说法大相径庭。
医院被罚冤不冤
2016年6月,常州某公司因为生产未依法注册的氧气雾化面罩等产品,被常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57.3万元,没收氧气雾化面罩2000盒。
2016年7月,上述公司获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氧气雾化面罩的许可。
电视台曝光此事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介入调查,并在官网发布通报:南京某三级综合医院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存在串换医用材料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0433.52元。
依据《南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市医保中心将对该院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放大5倍予以核减,罚款362601.12元。同时,市医疗保障局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医院解释能否自圆其说?
医院方面表示,德国进口品牌氧气雾化面罩原代理商抢注了其代理的德国生产商在中国大陆使用的中文字号,并通过供应商提供严重违背事实的说明材料,从而误导了医院。这致使医院误认为其供应的相同中文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相同价格的面罩与德国厂商此前供应中国大陆市场的面罩为同一产品的延续,导致部分面罩误用医保结算。
事实上,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德国产氧气雾化面罩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562026号,而常州某公司生产的氧气雾化面罩注册号为苏械注准20172660284。二者显然不是同一款产品。
常州某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对医院串用产品行为并不知情,是经销商行为。
收进口器械的价钱,却给患者用国产货,这种小聪明是无法瞒天过海的。注册号不同显而易见,医院监管应该更加走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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