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天使变成恶心天使,令人震惊!日前,湖南长沙一名51岁男子,被湖南省某知名综合性三甲医院一名29岁的男性进修医生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让其和家人感到“莫大的羞辱”。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已被刑拘。
湖南人安先生(化名)今年51岁,因左下腹处胀痛,于7月9日到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其是因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要做微创手术。
因手术的特殊性,安先生手术前被要求1天不进食物,并吃下泻药将体内排空。
7月11日17:30左右,手术结束,医生叮嘱安先生在24小时内不得进食。
11日晚临近23点,主治男医生甄某(化名)到病房告诉安先生,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需要为其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安先生找到了甄医生,甄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安先生事后回忆称,甄医生要求安先生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
过了一会儿,安先生感觉异样,便呵斥医生“在干什么”,甄医生马上趁黑溜出了办公室。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安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家属,并保留了证据。
据了解,甄医生今年29岁,是一名在医院进修的医生,进修期为1年。
事发后,安先生单独找到甄医生质问。
在安先生第一次与甄医生对质的录音里,甄医生一开始低声说“不是那样的”,随后又压低声说“大哥,你听我解释……”
在取证录音中,甄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安先生,并愿意真诚道歉,希望不要告诉医院。
7月12日,安先生将遭遇告诉科室负责人后,医院和科室委派相关负责人参与,组织当事双方调查事发经过。
安先生说,医院方一直沟通劝阻家属报案,称可以协商和解处理,会给其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家属方报案了,或找媒体曝光,医院就不管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公开了,安先生要考虑以后如何面对。
安先生方说,甄医生曾提出愿意赔偿10万元,而安先生家属提出,就算是赔偿200万元或2000万元都无法抹去抚平伤害。“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你辜负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禽兽不如的事……”
7月19日下午,安先生在家属的劝说下,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
据悉,7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甄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介绍:“目前的司法实践,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呼声的日益高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但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在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同性间强制猥亵案,有的得到判刑,而有的因为法律的暂时空白而无法进行惩戒。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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