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全面推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分级分类评价。即以治病救人能力为评价重点,评审分自主和区域两类。
重点评价治病救人的能力
该《指导意见》提出,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治病救人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自主评审重点评价的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能力等;而区域评审的重点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将新技术推广和运用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此外,对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将重点考察操作能力、工作业绩,包括临床病历、手术视频、卫生标准、护理记录、调查报告、科普作品等,对学术科研能力不作硬性要求。
向基层倾斜 民办公办同等对待
该《指导意见》提出,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继续推行对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在区域评审时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确定通过率。
对于聘任中级职称后,凡是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且临床业绩突出的全科医生,由其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范围内定向使用。
下放评审权限
该《指导意见》通知,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
下放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以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权。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内有效。
下放市州和直管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区域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结果确认、发文办证等工作,评审结果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该指导意见的提出无疑是该省在医疗方面的一个重磅改革。
由此看来,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定正在向基层一线倾斜,对于湖北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连续执业满十年,或可直接评“副高”。
另一方面,该指导意见的提出,使民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编外编内卫生技术人员被同等对待,极大的鼓舞了民办医疗机构及编外卫生技术人员的信心。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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