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开电子处方被处罚 先驱一不小心变“先烈”?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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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一不小心容易变“先烈”!随着国家鼓励各地试水电子处方,推动处方药外流,不少医生积极投身其中,争做第一批吃螃蟹的人。然而,近日,宁波市一名医生,因在网络平台上开具电子处方,被处罚。顺势响应号召,怎么还有问题?

同一医生 远程开具大量电子处方

宁波市某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辖区的几家药店进行调查,发现了大量电子处方。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处方的竟是同一名医生所开。

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该医生远程开具了几十张电子处方,对象不仅有四五十岁的成年人,还有9岁的孩子。

医生在网络上“抢单”开处方

进一步调查发现,通过某药品处方网络交易平台,药店将医生和需要购买处方药的患者建立联系。

当没有处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处方药时,药店就把患者的需求及时放到这个网络平台上。在线医生则通过“抢单”的方式,获得开处方的机会。

然后,顾客在微信用寥寥几句描述自己的病情,医生则很快对素未谋面的药店顾客开具电子处方,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电子处方到了顾客手里后,就可以在药店成功购买处方药。

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仅通过网络为顾客开具处方药,具有一定的用药安全隐患,还使得合理用药难以得到保证。”

药店、网络平台和医生 均无相应执业资格

调查还发现,涉事药店,并未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许可。涉事网络平台,也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更重要的是,涉事医生也不具有在该平台执业的资格。

其实,医生在网上给患者开电子处方,虽是国家积极鼓励,但需要严格遵守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首先,只有医疗机构和注册医师,才有开具电子处方的资格;其次只能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或者“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意味着,医生只能在实体医疗机构搭建的互联网医院,或者与实体医疗机构合作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药店可通过与实体医院联网,来获取电子处方。

在这一政策鼓励下,很多医院积极参与到了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当中。例如4月23日,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全面启用,首批22家互联网医院正式上线服务,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

但以上案例,医生的不合规之处主要为:首先,在一个没有资质的网络平台开具电子处方;其次,为首诊病人开具处方。

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对该医生开出处罚决定书,同时给予了警告。对案件中涉及的其它违法行为,该部门也已向相关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该事件在宁波属于首例。

跳入互联网医疗的浪潮 别忘遵纪守法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生事物,医生们积极参与其中,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因事关民众健康,一切均需依规依法进行,才能守护好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因此,互联网医疗的浪潮来临,欢迎每位医生从中摘取一份胜利的果实,但不要忘记头上的紧箍咒——法规。否则,先驱一不小心容易变成先烈!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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