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医院面临尴尬 未来将会何去何从?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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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服务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网络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成为“网络医疗”的一种新兴方式。然而,有关部门的态度一直摇摆不掉,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无疑给这把旺火浇了一盆凉水。“网络医院”将面临的是光明的坦途还是未知的荆棘?

“网络医院”,包括“云医院”、“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等概念,是互联网+医疗的一种形式。本以为是应运时代而生的产物,其前途却模糊不清。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相关的界定和法规。

“网络医疗”缺乏界定

“网络医疗”常常被认为是“远程医疗”,很多人希望能从“远程医疗”的相关政策中寻出可以引用的部分。然而2014年颁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对“远程医疗”的界定为“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也就是说只有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才在这个范围内。而“网络医疗”主要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似乎不在“远程医疗”的范围内。但也有一些地方性规定允许以互联网为载体,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问诊、导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譬如银川现在已有前后数十家互联网医院。

事实上,由于“网络医疗”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这也导致大多数试水的“网络医疗”项目仅限于“轻问诊”而不敢真正去触碰只有线下医院才有资格从事的诊疗活动。除一些被地方支持或默许的特定项目以外,大部分所谓的“网络医院”其实就是一个健康信息咨询的平台,线上的医生通常仅能给予不涉及诊疗的健康保养建议或者建议访客去线下医院做进一步确诊,这并不是真正的“网络医院”。

“网络医院”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大多数“网络医院”希望打造让患者足不出户实现看病买药的一站式服务,但鉴于医疗服务本身的敏感性以及相关法规的滞后性,真正能够开发出的商业化项目仍然微乎其微。

“网络医院”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药品的问题。药品应该由谁提供?患者是否能直接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这些问题在缺乏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还难以解决。之前,一些“网络医院”通常会委托一家非医疗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和销售药品,但现在网络平台已经不允许出售治疗用药了。即便允许购买,关于配送药品的第三方物流的资质和要求也缺乏相关的法规。

除了看病拿药,“网络医院”还具有在大数据概念和技术支持下将患者的诊疗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以及商业化利用的潜力。如果这些数据可以用于医疗商业化目的,那么对于整个医疗行业而言无疑会带来巨大的变革。然而,在此模式下,如何保护患者隐私,如何不违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虽然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网络医院”这样一个概念,但是通过“网络医院”模式延伸开展相关互联网服务的尝试也层出不穷。对于这些新兴的“网络医疗”模式,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成为它们最大的尴尬。只有明确“网络医院”的界定和管理法规才能使其发挥真正的用途。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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