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34周做引产术 医生明知婴儿存活仍下“杀手”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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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首尔某妇产科医生李某,为一名怀孕34周的孕妇做引产手术,其在看到剖腹产新生儿有明显生命体征,且听到新生儿哭声的情况下,依旧下了毒手。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

韩国医生李某今年60岁,是首尔妇产医院的一名医生。3月份,在自己本部医院,李某通过剖腹产的方式,为一名已经怀孕34周的女子做引产手术。

一般来讲,34周的婴儿体重可以达到2.5公斤左右,身体感知体系完全成熟。李某看到剖腹产婴儿有明显生命体征,并听到了婴儿啼哭的声音,但还是有意识地让孩子死亡。

综合考量新生儿出生时伴随着哭声等因素,警方判断李某杀害了明明可以存活下来的新生儿,涉嫌故意杀人。对此,李某表示否认。

警方还表示,34周的胎儿身体机能发育已经基本完善,由于孕妇不存在杀害婴儿的主观故意性,但涉嫌非法堕胎。

今年4月11日,韩国宪法法院针对刑法中涉及“堕胎罪”的两项条款作出违宪裁定,要求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韩国女性怀孕22周前,可自行堕胎。

目前,该案件已经结束调查,被移交至检察机关。

该事件中的医生,为孕妇做流产术,说明其选择放弃孩子。所以当婴儿存活的时候,依然让其死亡,或许并没有错。因为医护人员不能擅自违背患者的意愿,这有违医护人员的操守,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但毕竟是一个鲜活的小生命,明明可以存活却仍遭毒手,还是难以让人接受。

该事件中的孕妇,既然没有做好生育的准备,为何不早早结束妊娠,反而在怀孕34周,明知胎儿机能已经基本完善的情况下,仍旧去医院堕胎,这对孩子来说很残忍,是对生命的一种不负责,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

那么,在非死亡状态下引产婴儿,医生是否有权利将其留下?值得深思!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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