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发表于《Pharmacoeconomics》的一篇文章对NICE评估利妥昔单抗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抗中性粒细胞细胞质抗体相关血管炎的临床和成本有效性进行了报告。结果为,如果环磷酰胺治疗后使用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可能具有成本效果。
作为单一技术评估(STA)过程的一部分,国家健康和卓越护理研究所(NICE)邀请利妥昔单抗(罗氏产品)的制造商提交利妥昔单抗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抗中性粒细胞细胞质抗体(ANCA)相关血管炎(AAV)证据的临床和成本有效性。委托Sheffield大学的卫生学校和相关研究技术的评估小组作为独立证据审查小组(ERG)。基于制造商提交给NICE的内容,ERG得出临床证据和技术成本效益的关键审查。主要是从一个新发或复发严重AAV患者的双盲、三期、安慰剂对照试验得到这些证据,该试验比较了利妥昔单康疗法和口服环磷酰胺疗法。静脉注射环磷酰胺也很常用,但不包含于关键试验中。证据显示,在AAV和新创的疾病成年患者缓解诱导方面,利妥昔单抗不劣于口服环磷酰胺,,对于曾经使用环磷酰胺而复发的成人患者,利妥昔单抗优于口服环磷酰胺。ERG得出结论:由于错误以及所有相关治疗全部序列不能被模仿,因此不能认为制造商的经济评价结果是有效的。ERG修正了制造商的模型,并证明如果环磷酰胺治疗后使用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可能具有成本效果。
(选题审校:周俊文 编辑:吴晓毅)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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