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百姓健康”发布会上,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处长刘勇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等级医院评审、审核和复审问题时指出,医院评审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每四年评审一次,主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审。
国内的医院评审工作进程
1994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发。里面强调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制度是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我国医院管理科学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
医院评审工作是一项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于1989~1998年开展了十年。后来原卫生部下发了一个文件暂停了这项工作,但是2008年又重新启动。
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布了新的医院评审办法。修订和补充完善了90年代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随后先后发布了《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其他专科医院的评审标准细则,具体工作由省里落实。
医院评审4年1次 评审结果和等级直接挂钩
刘勇表示,医院评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4年评审一次,主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国家卫计委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办法,并对省级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刘勇同时表示,目前,有一些言论把评审工作和评价工作搞混了。前一段我们开展了全国几十家医院的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和评价工作不同。评价工作是通过对评审工具、方法对医院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系统考评,发现一些问题,让医院持续改进,和医院等级不直接挂钩。评审工作是省卫生厅组织的,评审结果和等级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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