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不时发生,触动着全社会的敏感神经。终于,我们等来了一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法规。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医院为公共场所
《规定》中将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一旦有医闹、医暴等违法行为发生,警方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警方也将有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为了确实保障医患人身安全,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检查口,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规定》中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规定》也明确医院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医院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同时要求,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如果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面对暴力 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规定》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规定》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七类涉医违法犯罪被严惩
《规定》明确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将被严惩: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六)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在医院设立安检,尚无太多经验可循,需要考虑周详,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无论形式如何改变,医院安检都必须不忘初衷,在不影响医院诊疗效率的情况下,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
铲除暴力伤医滋生的土壤是长远目标,而以严谨、高效的安检措施来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是明智的权宜之计。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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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通过,下月起进医院需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