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新冠诊疗方案出炉 小心儿童患者误诊为川崎病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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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这次修订主要在流行病学特点和治疗方面增加了要点,同时,临床表现、临床分型、鉴别诊断等方面也有所变化,最后还增加了护理和预防等相关内容。当前,新冠流行趋势仍未减弱,对其的警惕自然一刻也不能放松。
 
流行病学特点
 
《方案》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在诊疗方案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的表述。
 
临床特点
 
在临床表现上,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同时,诊断标准上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此外,《方案》还对成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调整了成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增加“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治疗方面
 
一、抗病毒治疗
 
《方案》对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其中指出,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此外,《方案》还补充了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剂量及疗程。
 
二、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呼吸支持:根据PaO2/FiO2分级(200~300 mmHg、150~200 mmHg和<150 mmHg)分别采取不同的呼吸支持措施,如鼻导管或面罩吸氧、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和有创机械通气,强调要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有无改善,如无改善,应及时更换呼吸支持措施。
 
接受氧疗的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
 
《方案》还增加了“气道管理”相关内容,增加了预防性“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增加了“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的治疗原则,以及增加“早期康复”等内容。
 
三、中医治疗
 
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开始,藿香正气、连花清瘟、金花清感颗粒就被推荐使用。在中医治疗部分,该《方案》再次推荐使用藿香正气、连花清瘟、金花清感颗粒等中药口服制剂。
 
新增护理、预防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增加“护理”相关内容: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强调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卧床患者要预防压力性损伤。按护理规范做好各种有创治疗、侵入性操作的护理。
 
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
 
还增加“预防”相关内容:提出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提高健康素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等防控建议。
 
国家卫建委上一次更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距今已近半年。因此这次的第八版诊疗方案更新幅度也比较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在诊疗方案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一方面总结临床经验,一方面不断优化诊疗措施,使诊疗方案能够更科学、更精准、更完善、更全面,更好地为提高新冠肺炎的救治水平提供指南和规范的框架。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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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第八版新冠诊疗方案发布 藿香正气、连花清瘟等中药再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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