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医生为医德失范“还债” 我们该怎么做?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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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冲突不时发生,不少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尤其今年8月以来,各地接连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让人震惊。医生是患者的救命恩人,患者是医生的衣食父母,双方本是利益共同体。可为何医患间却走到了如今的境地?哪些因素导致了医患矛盾升级?避免冲突发生,医生、患者、医院、媒体及政府应该怎么做?

一年七万件令人揪心的医患纠纷 医生采取措施自保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虽然这样的数字建立在目前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数比10年前翻了一番的基础上,但7万的数字,仍令人揪心。尤其是今年8月以来各地接连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让医患矛盾显得不可调和。

在8月24日某报有关医患纠纷的报道中,上海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讲述了自己全方位的自保措施:桌子是厚重的,恨不得都固定在地上,才不至于被掀;椅子是联排的,才不容易被抱起来砸;给家属倒的水必须是温水,因为曾发生过倒热茶,反被泼在工作人员脸上导致烫伤……在很多时候“打了白打”的现实下,没人敢说杨震的自保措施不必要,但医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救死扶伤,却令人唏嘘不已。

哪些因素导致了医患矛盾升级?

7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分析了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五方面原因:

1、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仍较普遍;

2、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

3、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

4、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

5、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

归纳可谓全面,但对于医院、医生的责任却只字未提。没提医院、医生责任,未必是完全否认这方面责任。从现实看,多数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系患者不理性导致,所以,孤立地看每一起冲突,说医方没责任或者没有主要责任,多数时候并无问题。但将这些冲突放在医德失范的大背景下,我们会发现,患者对医院、医生失去信任,是患者不理性以致医患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在某些冲突中被伤害的无辜医生,实际上是在为医德失范“还债”。

不想过多重复更多有关医院、医生的负面新闻,只说最近的一个例子: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的贩肾案,涉及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令人吃惊的是,除了组织者、中介、掮客之外,更有多名职业医生卷入其中,参与手术;而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干脆就是肾脏移植地点。

尽管对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不一,但医疗行业存在问题,却令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当医生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白衣天使,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急剧下降。这种不信任是矛盾发生的根源。同样可以肯定的是,除非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否则医患矛盾不可能完全化解,冲突也不会绝迹。医疗行业应正视问题,痛下决心,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让“患者理性”医患双方都需努力

这里所称的“患者理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医院、医生功能以及医疗局限性认识方面的理性,二是维权方面的理性。

首先,患者应对医院、医生功能以及医疗局限性有正确认识。医学可以治病救人,但它是科学而不是神学,现在不能将来也很难对所有疾病都能做到药到病除。对医院、医生超出实际的期许,患者及家属产生类似“治好了是医生应该做的,没治好就是没尽力或者医疗方案有问题,甚至认为是医生草菅人命” 这样错误的心理确信是不正确的。

错误认识导致想法偏执、行为失当,这是患者及家属应该注意并避免的问题。同时要指出的是,避免患者不理性,同样是医方责任。而从目前情况看,医方做得并不令人满意。

在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产妇死亡事件中,媒体曾刊登一位曾在国内和澳大利亚工作过的妇产科医生对医院管理方面的一些思考,其中包括:和家属谈话应更早些,因为羊水栓塞死亡率很高,医院要及时与家属谈话,一是满足家属知情权,二是让家属有思想准备;在抢救过程中要让家属了解进展如何,进行了哪些抢救,请了哪些医生来会诊,这样便于家属了解医院确实在积极抢救;可以让家属亲临抢救现场,让家属看到病人,也让他们心理上有安慰和对突然死亡的心理准备;让家属看逝者最后一眼,这是人之常情。

让患者亲属“亲临抢救现场”是否合适,笔者无从判断。但如果其他几项工作做了,激烈冲突或可避免。遗憾的是,医院一项也没做。

在就医过程中,和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的患者相比,医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此时,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知情权,主动加强与对方的沟通,消除信息不对称,就显得尤其重要。而部分医生不愿甚至不屑于和患者沟通,对于患者有关检查、用药等不明情况的问询,时常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这为冲突埋下祸根。

充分理解、及时沟通,这是避免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此,医生、患者都应谨记。

其次,患者家属还应进行理性维权。当然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还需完善。如果患者及其亲属相信他可以得到公正,可以很快得到公正,至少部分冲突应可避免。但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问题,让人失去耐心。

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确定医方是否有责任,需要做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周期太长,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半载;二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当前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不信任,认为鉴定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

同时,医疗鉴定机构同样也难以取信医方。有医院负责人反映,“鉴定机构为安抚患方情绪,即便医院不存在过错,也会做出存在部分责任的鉴定结论,让医院花点‘小钱’息事宁人。”如此“和稀泥”式鉴定,效果可想而知。

建立真正独立的鉴定机构,完善医疗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医患纠纷。如果这些能够实现,至少部分“医闹”,将不会选择铤而走险。

医患冲突中媒体报道应遵循哪些原则?

长期以来,对于媒体在医患纠纷中扮演的角色,一些人特别是部分医务工作者作出否定性评价,认为记者以有限的医学知识判断报道医患纠纷,往往出现偏颇、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误导公众。而这样的质疑在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产妇死亡后被推向高潮。那么,对于媒体来说,在医疗报道方面,应确立哪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呢?

第一,既然医学是专业问题,那么,由有医学背景的记者从事这方面的报道,是最理想的。

第二,即使编辑、记者有医学背景,也不意味着他们对所有专业问题都能作出正确判断。所以,在医疗报道领域,专家意见尤其重要。

第三,注意报道平衡。除了患者声音,要给医方充分的发言机会。当然,这以医方配合采访为基础。

第四,报道而非策划事件。曾有媒体记者乔装成患者,将事先准备好的新泡的龙井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在茶水中检测出红细胞和白细胞,并诊断出有炎症,从而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茶水发炎”事件。对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媒体主管应及时问责。

面对医闹,警察该出手就要出手

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医患纠纷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循正当、合法途径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胁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世界上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也仍然有许多疑难杂症或致命伤患,是即便医生、医院竭尽心力也无力回天的。倘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诉诸“医闹”,试问今后还有什么人敢从事医护工作?

退一万步,即便某个医患纠纷,责任的确在医院或具体医护工作者,那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程序追究当事人、当事机构责任。砸医院、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因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不敢依法整治,对其过激、暴力行为怯于制止、处罚,甚至姑息迁就,敷衍塞责。这才让一些人产生“会哭孩子有奶喝,只有‘医闹’才管用”、“闹越大好处越多”,和“即便闹大了也不会有什么处分后果”等错误意识,从而刺激、鼓励更多人投入到“医闹”行列中。

针对“医闹”尤其是暴力“医闹”,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应再抱着“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而应建立起专业、透明、科学、公正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避免在责任未明、调查尚未展开情况下,就去责令“赔偿”、“谢罪”,更不能纵容、姑息“医闹”们以任何理由对医护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伤害和侮辱的行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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